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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由128个字符(控制字符和图形字符,如:字母、数字及符号)组成的字符集以及它们的编码表示。 本标准规定了一个中国通用的代码表版本,也提供一个参考代码表版本。 本字符集主要用于数据处理系统与有关设备之间及数据通信系统内的信息交换,在确定本字符集时,还考虑了数据处理中所需的图形字符和控制功能。 当本字符集不能满足某些特殊应用场合需要时,它允许使用代码扩充控制字符,这些控制字符的使用方法在GB/T 2311中规定。 本标准中提到的控制字符的定义,在GB/T 5261中规定,假定与它们有关的数据是按正向顺序处理的,当它们包含在不按正向顺序处理的数据串中,或包含在供固定记录处理的格式化数据中时,可能会产生不希望有的影响,或者可能需要附加特定的处理,以保证它们产生预期的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为字符集编码所提供的8位代码和7位代码的结构。结构中使用的代码元素在8位代码和7位代码中是通用的。代码使用多种技术以扩充其基本的8位代码和7位代码的能力。由于现在8位代码获得更广泛的使用,所以本版本比以前的版本更重视了8位代码。 8位代码和7位代码中使用通用元素使任意一个指明的与8位代码一致的元素可以简单而直接地转换为相应的7位代码,反之亦然。 GB/T 11383与本标准中8位代码结构一致,GB/T 1988与本标准中7位代码结构一致。 本标准规定的代码结构条件包括扩充代码中可用的图形字符和控制功能数量等多种不同方法。它们还包括建立和形成特定代码的定义,以及为这些特定代码的结构和组成元素提供编码标识的技术。 特定代码还可以通过GB/T 16262的对象标识符来标识。附录A规定了对象标识符的形式。 根据GB/T 12054,用于这些8位和7位代码的单个字符集和控制功能应在使用转义序列的编码字符集的登记表中登记(见附录B)。登记表包括有关的字符集和控制功能及其编码表示,以及与这些字符集相联系的编码标识的详情。 本标准建立的原则可以用于形成辅助代码结构条件。例如,GB/T 5261即遵循这个步骤制定了参数化的控制功能。 对于在这里规定的8位和7位代码使用统一的结构具有下列优点: ——允许在信息处理系统的设计中对代码结构使用统一的条款; ——提供标准化的方法使约定的字符集调入使用; ——允许在分别使用8位和7位代码的环境之间进行数据交换; ——减少需要交互操作的系统间冲突的风险。 当两个具有不同代码结构条件的实现级别的系统需要相互通信时,它们可以通过使用两个系统共有的代码结构条件来实现。 这里规定的代码是设计用于正向顺序处理的数据。这些代码用于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是包含在固定长度记录处理格式的数据中、可能有不良结果或者可能要求额外的特殊处理以保证准确的解释。
本部分规定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通用术语。包括一般概念、网络管理、应用、漫游、登记、安全性、互联网术语、互联网应用、其他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关的所有行业。
本标准提供了信息与文献领域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信息与文献领域的知识共享和信息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按GB 2311构成的七位代码、扩充七位代码、八位代码或扩充八位代码用的控制功能及其编码表示。本标准规定一个C0集、一个C1集以及由此派生的一些控制功能和若干个单个控制功能。 这些控制功能与字符成形设备进行信息交换的字符编码数据一起使用。 字符成形设备是这样一种设备,即它能够接收由编码控制功能和图形字符组成的数据流,并能产生字符图形输出,也就是能产生让人阅读的图形输出。输出的字符图形通常是以由字符位置和行构成的一个或多个矩形阵列的形式出现,这种矩形阵列称为页。 如果设备不是单纯的输出设备,而是输入输出设备,它还能发送编码控制功能和图形字符组成的数据流,发送的数据流通常是由已送到设备的数据和本地已输入到设备的数据(例如用相连着的键盘来输入)相结合组成的。 控制功能是按它们对字符成形输入输出设备的作用来定义的,因此需要对设备结构作某些假设。这些假设应尽可能地不受限制,这将在第6章中作详细说明。 控制功能除执行外,还可能需要用图形符号表示。 本标准是可以扩充的,所以,在今后的版本中可能包含有更多的控制功能。 其他标准规定的控制功能可能比本标准的定义有更局限的含义。 本标准适用的设备有为各种应用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由于其应用不同,彼此之间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对于一台设备来说,实现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功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不现实的。对任何一类设备仅实现一些有限选用的适于应用的功能。
GB/T 5271的本部分方便信息技术的交流。给出了与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的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这些条目之间的关系。GB/T 5271的本部分定义了与分布式数据处理、特殊网络元素和组件、网络拓扑、网络结构及网络功能和应用的相关的各种概念。
为方便信息处理方面的交流,特制定此部分标准。本标准给出了与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的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这些条目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将此标准翻译成其他语言,给出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语言上的特殊性。 本标准定义了各种类型的局域网、有关局域网设备、局域网传输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可能出现的问题,还定义了对交换进行管理的各种协议。
GB/T 5271的本部分给出了与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的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这些条目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将此标准翻译成其他语言,给出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语言上的特殊性。 本部分定义了有关电子邮件的概念。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根据GB/T 8566-2001《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 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 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适当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档类型,也可对规范的内容作适当剪裁)。软件文档从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为软件的用户需要的用户文档和开发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内部文档(开发文档)两类。供方应提供的文档的类型和规模,有软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规定。
GB9387-88为开放系统互连(OSI)描述了基本参考模型,它为协调开发现有的与未来的系统互连标准建立起一个框架。 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的目的是让异构型计算机系统的互连能达到应用进程之间的有效通信。在各种不同场合都必须建立安全控制,以便保护在应用进程之间交换的信息。这种控制应该使得非法获取或修改数据所花的代价大于这样做的潜在价值,或者使其为得到所需数据而花费的时间很长,以致失去该数据的价值。 本标准确立了与安全体系结构有关的一般要素,它们能适用于开放系统之间需要通信保护的各种场合。为了安全通信而完善与开放系统互连相关的现有标准或开发新标准,本标准在参考模型的框架内建立起一些指导原则与制约条件,从而提供了一个解决OSI中安全问题的一致性方法。 知道安全方面的一些背景对于了解本标准是有益的。我们建议对安全问题不够熟悉的读者先读附录A(参考件)。 本标准扩充了基本参考模型,涉及到了安全问题的一些方面。这些方面是通信协议体系结构的一般要素,但并没有在基本参考模型中予以讨论。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类型的公用网络之间提供网际数据传送业务的互连链路信令系统的特性和操作。它允许传送呼叫控制、网络控制信息和用户业务量。 本标准适用于在不同的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所有链路,以及在建议X.300中规定的使用ISDN的链路的某些情况。这些ISDN和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之间的链路和建议X.31中规定的ISDN之间的通过分组交换数据传送业务的链路。它也能用于那些两个公用网络在同一个的链路。 每条网际链路由两个直接连通的各位于一个公用网络上的信令终端(STE)组成。两个STE之间的传送设备可以包括一条或一组电路。每个STE与其一条链路的一端相关,是公用网的交换机或交换功能的一部分。 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只适用于某一限定范围的互通情况;这些在文中被清楚的指出。某些内容涉及在同一内的公用网之间的链路,而其他一些内容涉及在公用网中至少由一个公用网不是分组交换数据网的链路情况。 本标准包括的规程要素可以被用于支持互通情况下的网络层业务。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集中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集中控制设备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产品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及其他工矿企业中不同容量变电站或发电厂所涉及的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系统(以下简称集控设备和系统);作为制造厂商对该类产品进行设计、制造、测试、贮运及制定其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卫星和地球站进入国内卫星通信系统及国内卫星通信系统进入国内通信网时所必须满足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静止卫星轨道(GS0)卫星固定业务,适用于国内通信卫星和租用卫星转发器或波束组成的国内卫星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S(M)CPC/PSK/FDMA、TDM/PSK/FDMA、TDMA、ATM、DVB-s、DVB-RCS等多种调制和多址方式
本标准规定了以机电领域为主的制造业所用自动化技术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与自动化技术有关的生产、工程、科研和教育等部门。本标准描述了制造业自动化中的“通用术语”、“技术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制造自动化系统”和“通信和网络”五大类术语。
GB/T 1562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专网和特定应用的可支持通信、广播业务传输的宽带无线多媒体系统空中接口,包括物理层和媒体访问控制(包括安全子层和网络适配子层)规范。本部分适用于专网和特定应用中宽带无线多媒体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运营和管理。
GB/T l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窄带视听系统和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 对于可视电话的视听业务的要求在建议F.720中规定,对于会议电视的视听业务的要求在建议F.702中规定。音频编码、视频编码以及其他一些属于视听业务的公共部分的技术要求在H·200/F.720系列建议中的其他建议中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窄带视听系统和终端设备,该类视听设备业务的信道速率不超过l920 kbit/s。
本标准规定了可编程序控制器的通信范围。从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的角度,它规定了任何设备如何与作为服务器的PLC进行通信以及PLC如何与任何设备进行通信。它特别规定了当PLC为其他设备提供服务和PLC应用程序能从其他设备请求服务时PLC的行为特性。它并不倾向于规定应用PLC作为路由器或网关时,任何设备之间怎样进行通信。规定PLC作为通信客户机和服务器的行为特性独立于专指的通信子系统,但PLC的通信功能可能取决于所用通信子系统的能力。 本标准的范围是GB/T 15969.3中图1.2.2所示“通信模型”的一个子集;这就是说,GB/T 15969.3中的图 1.2.2b和图1.2.2c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此外,本标准中所定义的方法可适用于程序内或程序之间的通信。在附录中提供PLC行为特性到某些特殊通信子系统的映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