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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 150.1规定的不适用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轻质石油产品,如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及喷气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蒸馏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产品、焦油及其衍生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本标准可以测定水含量超过25%的试样,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过。若试样中存在挥发性水溶性物质,将被作为水测出。
本标准规定了用管式炉测定深色石油产品中硫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硫含量大于0.1%(m/m)的深色石油产品,如润滑油、重质石油产品、原油、石油焦、石蜡和含硫添加剂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金属、磷和氯添加剂以及含有这类添加剂的润滑油。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1.1 GB 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应用、选择和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 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位滴定法测定燃料中硫醇硫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和馏分燃料,硫醇硫质量分数的测定范围为0.000 3%~0.01%。有机硫化合物,如硫化物、二硫化物及噻吩,不干扰测定。质量分数小于0.000 5%的元素硫不干扰测定。硫化氢若不脱除对测定有干扰,硫化氢的脱除见8.2所述。
本标准规定了将在非标准温度下获得的玻璃石油密度计读数(视密度)换算为标准温度下的密度(标准密度)和体积修正系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润滑油和其他液体石油产品。 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温度为20℃。 本标准编制石油计量表所用油品的热膨胀数据与ISO 91-1一致。 注:在编制石油计量表时,密度计读数修正采用的玻璃热膨胀系数与ISO91-1一致, 同为23×上标-8>℃<上标-1>,略低于ISO 1768中引用的常规值(25×10<上标-6>℃<上标-1>),但在实际大温差下,这两个系数差对修正结果影响不大。如果贸易双方都认为应考虑该误差影响, 则在查标准密度表之前,可以从密度计读 数中减去0.000002pl(t-20),其中p<上标1><下标t>是玻璃密度度读数,t是试验温度。
本标准规定了褐煤蜡样的采取和制备、褐煤蜡熔点、褐煤蜡滴点、褐煤蜡中溶于丙酮物质(树脂物质)、褐煤蜡中苯不溶物、褐煤蜡灰分、褐煤蜡酸值和皂化值、褐煤蜡密度、褐煤蜡黏度、褐煤蜡加热损失量、褐煤蜡中地沥青含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蜡。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水、空气、采暖蒸汽和燃气等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电焊钢管、直缝埋弧焊(SAWL)钢管和螺旋缝埋弧焊(SAWH)钢管,并对它们的不同要求分别做了标注,未标注的同时适用于直缝高频电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和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本标准是参考ISO5279制订的。适用于测定甲苯中的烃类杂质。其中包括苯,C8芳烃及直至正壬烷的非芳烃。对每组杂质的测量范围是0.01~1.00%(质量比)。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动力泵(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水力性能验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泵试验基地进行的泵验收试验,例如实验室或泵制造厂家试验台。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符合清洁冷水性质液体的任何尺寸的泵。本标准中规定了三种验收等级:——1B级、1E级和1U级,具有较严格的容差;——2B级和2U级,具有较宽泛的容差;——3B级,具有更宽泛的容差。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也适用于连接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警告:本标准的使用可能涉及某些有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并未对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用户在适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并明确其受限制的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克利夫兰开口杯仪器测定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的方法。适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 261进行测定)以外的、开口杯闪点高于79℃的石油产品。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氢的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贮运及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化学裂解、电解、吸附、膜分离以及氢化物等方法制取的瓶装、集装格装和管道输送的氢气。它主要应用于石油、食品、精细化工、玻璃和人造宝石的制造、金属冶炼、切割以及焊接等行业。 分子式:H<下标2> 相对分子质量:2.01588(按2001年相对原子质量表)
本部分规定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贮运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经吸附法、扩散法等制取的瓶装、集装格装和管道输送的氢气。它主要用于电子工业、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和科学研究等领城。 分子式:H<下标 2>。相对分子质量:2.01588(按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将塑料在太阳辐射下暴露的试验方法,包括自然日光气候暴露(方法A)、通过玻璃滤光改变光谱分布来模拟建筑物或汽车窗玻璃后塑料老化的间接暴露(方法B)、或用菲涅耳镜加速日光老化暴器(方法C),目的在于评定塑料在这些规定暴露周期后的性能变化。本标准规定了对上述试验所用装置和操作方法的一般要求。尽管本标准没有包括使用黑箱试验设备的直接老化,但需注意模拟材料终使用温度下的暴露试验方法。用于增强太阳辐射的方法C装置能以水喷淋的形式提供湿气,但是方法B和方法C未考虑风和雨等气候影响因素。当将方法C所得暴露结果与方法A和方法B所得暴露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宜考虑试样温度、紫外辐射水平和湿气凝聚的不同。此外,当将方法C与方法B的暴露结果进行比较时,作为滤光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宜相同。相互比较的暴露结果所对应的暴露实验宜有较为一致的紫外辐射水平。本标准也规定动作测定辐射量的方法。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塑料材料和产品以及产品的部分。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乙烯和丙烯中微量水的卡尔·费休库仑法和湿度计法。本标准卡尔·费休库仑法适用于测定含量不小于l m9/k9的微量水,湿度计法适用于测定含量不小于1 mL/m3的微量水。1.2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本标准的使用者应有责任事先建立适当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确定适当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