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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性能的定义、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 MHz~1 000 MHz,传输单路话音和其他类型信号,其音频带宽不超过10 kHz的移动通信调频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泵的技术要求、工作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包装、吊装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理论输送量200 m<上标3>/h(含200 m<上标3>/h)以下的活塞式混凝土泵。
本标准对我国450MHz公用陆地移动通信网中移动台、基站及移动电话交换局之间的信令规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它包括有关的名词术语,信号的功能、信令格式以及信令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450MHz频段蜂窝式公用陆地移动电话系统,供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蜂窝式移动通信系统以及引进或生产相关的设备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以下简称数传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各类符合以下限定的数传机:a) 工作频率在25 MHz~1 000 MHz之间;b) 恒定包络窄带调制;c) 载波功率不大于50 W;d) 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与数据终端设备相连;e) 传输的数据信号为比特流或字符串。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以下方法和方法学:● 方法——有关智能变送器功能的评价方法;——有关智能变送器操作特性及其静态、动态性能的试验方法。● 方法学——有关确定可靠性和探测故障所使用的诊断基本模型的学问;——有关确定智能变送器在通信网络中通信能力的方法的学问。这些方法和方法学适用于把一个或多个物理量、化学量或电量转换成通信网络(见IEC 61158系列标准或其他标准)用数字信号或转换成模拟电信号(见IEC 60381系列标准)的智能变送器。本部分所列方法和方法学主要用于:——制造商确定自己产品的性能;——用户或独立测试试验室验证设备的性能规范。建议智能变送器的制造商在早期开发阶段就开始应用GB/T 17614的本部分。本部分通过以下方法对智能变送器的设计评审提供指导:——以结构化的方法制定硬件和软件设计评审检查表;——在不同环境和运行条件下对其性能、可信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检验测量的试验方法;——获得报告数据的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聚四氟乙烯绝缘半柔电缆的材料和结构,额定值和特性,型号命名、标识和标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质量评定,交货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微波、无线设备和其他通信设备用聚四氟乙烯(PTFE)绝缘浸锡铜线编织外导体的半柔同轴通信电缆。
本文件规定了聚四氟乙烯(PTFE)绝缘半柔同轴通信电缆详细规范的格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GB/T 17737.8中描述的微波和无线设备、其他通信设备用聚四氟乙烯(PTFE)绝缘半柔同轴通信电缆。本文件以及按本文件制定的详细规范与GB/T 17737.1—2013和GB/T 17737.8-2022一起使用。制造商和用户可基于本文件制定详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了相应的试验要求和性能判据。电信网络设备包含使用在电信中心和非电信中心的网络设备。电信网络设备的类型和涉及的范围见引言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络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光放大器、含RF收发功能的无线设备,以及仅用于电视、声音信号线缆分布系统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电信网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的基本抗扰度要求,以及在给定环境下低限度的试验水平。如果有适用的专门的产品(族)标准,应优先遵循专门的产品(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的所有设备类型:--电信网络设备,包括: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电源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监测设备和控制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包括:无线终端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和用户交换机。--电信网间互连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的防护要求。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乘用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即M1类车辆)上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具备高的安全性、防护性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 本标准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施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 本标准既适用于作为车辆原装设备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也适用于交付车辆后安装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通信设备及其关联的辅助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限值、性能判据和测量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各类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于不适合在实验室环境下测试的特定产品(如大功率无线电发信机),可对其进行现场测试。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适用的现场试验标准和方法,那么用于评估受试设备EUT测量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限值应与本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整个轨道系统(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对外界发射(简称“系统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整个轨道系统但不包括整个深入地下且发射不影响地面的轨道系统。本部分的具体规定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车载设备。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 GHz~400 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无线电发射装置。本部分规定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发射机的有意发射。抗扰度的限值不适用无线设备EMC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除外频段。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能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 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助听器电磁兼容抗扰度的要求和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与助听器有关的电磁兼容现象。目前人们尚未真正了解射频骚扰和静电放电对助听器带来的影响,因此在本部分中未涉及。本部分未给出无声信号输出的助听器和通过电缆连接到其他设备上的助听器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防盗装置保护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1>类和N<下标1>类汽车的防盗装置、适用于永久安装到M<下标1>类汽车以及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的N<下标1>类汽车上的车辆报警系统(VAS)、适用于M<下标1>类汽车以及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的N<下标1>类汽车(仅限于12 V电压系统的汽车)上的报警系统、适用于发动机止动装置及其M<下标1>类汽车以及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的N<下标1>类汽车(仅限于12V电压系统的汽车)上的发动机止动装置,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以及作为附件装备在这些车辆上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产品节能参数和级差、级数设定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通信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允许总质量超过3.5 t的商用车报警系统(VAS)的术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探测并警示车门、行李箱盖、发动机罩等的非正常开启、发生紧急情况以及驾驶室倾斜和挂车脱钩或断电等的车辆报警系统,包括车辆原始配备以及后续加装的车辆报警系统。 附录A中给出了有关车内防护系统功能试验的3个试验示例。
GB/T 2683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远程无线读表系统的物理层和链路层的参数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免许可证的433 MHz~434 MHz无线民用频段和470 MHz~510 MHz计量频段的“短距设备”(SRD),涵盖便携设备、可移动设备和固定设备。由于有一个广泛的定义,本部分可用于不同的应用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