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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检验的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检量工具、原木标志、原木材积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原木生产、流通、使用、监督检验等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木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电压的值,作为:——供电系统标称电压的优选值;——设备和系统设计的参考值。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22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以及直流电压低于1 500 V的设备。包括电池(由原电池或蓄电池单元组成的)、其他电源装置(交流或直流)、电气设备(包括工业和通信)和电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或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内部元件、部件或零件的电压。
本标准规定了T形槽尺寸与间距,也规定了相应的螺栓、螺母的有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床、锻压机械及附件、夹具、装置等。其他有T形槽的机械也应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的结构型式、尺寸、机械特性和电气特性。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0 kV及以下、频率不高于100 Hz的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用的针式瓷绝缘子(以下简称绝缘子)。绝缘子安装地点为环境温度为-40 ℃~+40 ℃,海拔不超过1 000 m的地区。本标准不适用于对绝缘子瓷件、金属附件有严重腐蚀或使绝缘子性能降低的环境中使用的绝缘子。
本文件界定了架空线路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以下简称绝缘子)的术语和特性,规定了检验特性规定值的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 000 V、频率不超过100 Hz交流架空电力和牵引线路用瓷和玻璃绝缘子,以及直流架空电力牵引线路用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也适用于绝缘子串元件、架空线路刚性绝缘子和变电所用的类似结构的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不适用于构成电气部件的绝缘子,或电气结构中的部件,以及GB/T 8287(所有部分)中所包括的支柱绝缘子的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绝缘子串和绝缘子组的试验方法(如,湿操作冲击电压)和接收准则在GB/T 1001.2—2010中论述。本文件不包括有关按特定运行条件选择绝缘子的要求。绝缘子的特性值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GB/T 1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电气试验程序及接收规则,以检验本部分范围内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的规定特性。本部分适用于标准电压高于1000V、频率不大于100Hz的架空电力线路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串元件组成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也适用于直流架空牵引线路用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还适用于变电所用的类似结构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本部分还可作为直流架空电力线路用的绝缘子串和绝缘子串组及复合绝缘子的暂用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以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环境场合使用的、交流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为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单相插头和插座。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交流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为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32 A的三相插头和三相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本标准不排除将三相插头插座用于建筑工地,或作农业、商业用途。
本标准规定了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系列和规定表面粗糙度时的一般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对工业制品的表面粗糙度的评定。
GB/T 1033本部分规定了非泡沫塑料密度的三种测定方法:方法A:浸渍法,适用于除粉料外无气孔的固体塑料。方法B:液体比重瓶法,适用于粉料,片料,粒料或制品部件的小切片。方法C:滴定法,适用于无孔的塑料。本部分适用于塑料的或挤出的非泡沫塑料,以及粉料、片料和颗粒状非泡沫塑料。
警告:本部分的应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危险的材料、操作或设备。本部分没有针对可能存在的有关应用的全部安全问题做出说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条款并确定本部分的使用规范。GB/T 103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密度梯度柱测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模塑或挤出的无孔非泡沫塑料固体颗粒。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平板或曲面形状的固体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当试样进入水中或在一定湿度的条件下,测量规定塑料试验样尺寸的吸水量。对单相材料假设通过试样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费克扩散行为,那么可以测定通过厚度方向的水分扩散系数。该模型对均质材料和增强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温度以下的试验是有效的。然而一些两相基料,如固化的环氧树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扩散系数适于比较塑料暴露于相同条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湿度平衡条件下比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单相费克扩散行为。1.3 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内将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浸泡于水中或规定的湿度下,该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较,或给定材料质量控制。所有试样尽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质即表面光洁度。内应力等。然而在这些条件下试样达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该试验不能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建议试验同时进行。1.4 本标准得到的结果适用于大多数塑料,但不适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细管效应的泡沫塑料、颗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湿条件一定时间,可用于塑料间的相互比较。测定扩散系数的试验不适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适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状的塑料(见6.4)。
本标准规定了用石英膨胀计测定塑料在-30℃~30℃线膨胀系数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石英膨胀计对线膨胀系数大于1×10<上标-6>℃<上标-1>的塑料材料的线膨胀系数进行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线膨胀系数很低(小于1×10<上标-6>℃<上标-1>)的材料。对于低膨胀系数的材料,建议使用干涉计或电容技术。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