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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棉本色纱线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棉本色纱线(机织用纱)。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用途的棉本色纱线。
本标准规定了麻布和麻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织麻布和麻袋。
GB/T 198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用漆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棉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共混物等为填充物,或以动物毛皮、人造毛皮等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产的棉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绒羽毛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本标准规定了机制黄麻绞包麻线、电缆麻纱线和钢丝绳芯麻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制黄麻纱和线。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苎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酰基的醋酯纤维的混合物。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锌酸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或大多数现有的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原棉,煮练棉或漂白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两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苯甲醇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氯甲烷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含量的方法:三醋酯纤维或聚乳酸纤维;和羊毛、再生蛋白质纤维、棉(原棉、漂白棉或染色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经过整理而导致部分水解的三醋酯纤维,在此试剂中不能完全溶解,本方法不适用。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天然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和聚酯纤维的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素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硫化碳/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某些含氯纤维,无论是否后氯化的;和羊毛、动物毛发、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混合物中羊毛或蚕丝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4的方法。混合物中锦纶的含量超过25%时,宜使用GB/T 2910.7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冰乙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与某些含氯纤维或后氯化的含氯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二甲苯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聚丙烯纤维含量的方法。聚丙烯纤维;和羊毛、动物纤维、蚕丝、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的混纺产品。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混合物中含氯纤维含量的方法:基于氯乙烯均聚物的含氯纤维(不论是否后氯化);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某些聚丙烯腈纤维和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本处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指那些放入浓硫酸(ρ=1.84g/ml)时溶解的纤维]。预先试验显示含氯纤维在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硫化碳/丙酮共沸混合物中不能完全溶解时,本方法可代替GB/T 2910.12和GB/T 2910.13使用。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硫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蚕丝和羊毛或其他动物毛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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