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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及设备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流通、使用及监督检验。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业或商业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量为50 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相变加热炉的术语、定义、参数系列和型号编制方法,以及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全附件等方面有关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相变换热方式工作的石油工业用间接加热炉,即真空相变加热炉、微压相变加热炉和压力相变加热炉,以下简称加热炉。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通风空调用空气-空气热交换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随机技术文件的基本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室外低温空气为冷源,通过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间接换热方式或将室外空气送入室内直接换热方式以及将以上两种方式组合成一体的换热方式实现对室内空气降温的空气-空气热交换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分离设备流程图的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本标准适用于绘制空气分离设备的流程图及编写相关技术文件等。绘制其他气体分离、液化和提取设备的流程图及编写技术文件等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水源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和海洋平台上以海水或船舶中央冷却水系统淡水为冷(热)源,采用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方式对空气进行冷却或加热的空调机组的设计、制造和验收。海洋平台上安装的热泵空调机组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滩海陆采油田和海上油田陆岸终端油气集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特殊行业和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部位的节能设计,应按其专项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1.0.1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燃烧系统、鼓风系统、烟气系统的常压化学工业炉及管式炉的烟气、空气通道及管内介质流动的阻力计算。 1.0.2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有填料或催化剂的反应炉及特殊工业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独立的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容器、换热器的职责范围与设计各阶段的主要任务,适用于设计管理工作。 2职责范围 2.0.1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容器(包括反应器、转化器、塔器、分离器、储罐、储槽、气柜、球形容器、再生器、澄清槽、一般过滤器、消音器等)和换热器(包括列管式、套管式、板式、螺旋板式、板翅式换热器等)的产品设计、机械设计计算工作。 2.0.2收集、编制并完善本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0.3负责本人员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 2.0.4向设计经理提供有关本工程进展报告。协助经营部门促进合同的签定。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用户、专有技术(或专利)所有者、制造厂商等之间涉及本负责的设备技术和费用等问题。 2.0.5估算和控制本人工时消耗。 2.0.6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完工报告和工程技术总结。 2.0.7必要时进行设计回访工作,编写回访总结。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翅片管热交换器(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壳腔不大于0.4 MPa,管腔不大于1.6 MPa,壳腔温度不高于250 ℃,壳腔介质为空气,管腔介质为滑油、海水或淡水的翅片管热交换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管壳式滑油、淡水冷却器(以下简称冷却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0 MPa,设计温度不高于150℃, 冷却介质为海水,工作介质为滑油、淡水的冷却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环境控制系统及其主要附件:涡轮、压气机、换热器及调节装置等的术语。n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环境控制系统及其附件人员,在研制、生产产品,制订标准,编写技术文件,编译手册及书刊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气轻烃回收装置及其主要部件在设计、制造和使用中常用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气轻烃回收装置及主要部件人员在研制、设计、制造、装调,使用维护诸环节中,对制定标准、编写技术文件、交流技术编译文献等方面起到概念明确和词义统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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