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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塑料复合管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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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使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怅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程技术的基本术语,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及相关领域。
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
本规程适用于允许大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表压)。工作温度在-20℃~+40℃的埋地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铝塑复合压力管(搭接焊)的术语和定义、符号、结构、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有压流体(冷热水、燃气、压缩空气及特种流体等)的铝塑复合压力管,不适用于铝管未进行焊接或无胶粘层复合的塑料夹铝管材以及对接焊铝塑复合压力管。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的术语和定义,原料,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架空与埋地的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本标准规定了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术语和定义,原料,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架空与埋地的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本标准与CJ/T 123《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配合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以下简称管材)及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术语和定义,原料,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为-20 ℃~40 ℃,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6 MPa,公称内径50 mm~600 mm的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及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设备材料的分类方法与编码规则、分类及其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行业所属各型企业的城镇燃气设备材料分类管理,包括:——管材;——管件及其他连接材料;——阀门;——仪器仪表;——防腐绝热材料;——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法兰、紧固件、密封件;——机械机具;——气体与石油及化工产品;——用气产品及配件;——安全消防与劳动保护用品;——建材及五金产品;——通信器材与电子工业产品;——电气电工设备与材料;——实验用品。
本规程适用于水温不大于40℃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无压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气田、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油库、储气库、液化天然气等工程设计。
SY/T 6662的本部分规定了井下用柔性复合连续管及接头(以下简称复合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的要求。本产品作为油气田开发时下人油井套管内的管柱,主要适用于油气田的高压注水、污水处理等,井深不宜超过2000m。如应用在更深井况,应对本产品进行设计与试验研究。
1.0.1 为在高含硫气田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质量,提高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高含硫气田和滩海陆采高含硫气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1.0.3 高含硫气田水处理及回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使用的天然气、气态液化r石油气、人工煤气作燃料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室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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