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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和电气旋转设备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UPS)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的电源,主要为用户提供不间断交流电。当无市电输入运行时,输入能量由储存的能量或者往复式内燃机提供,由一台或多台旋转电机输出电能。 本部分适用的交流电源,主要为固定陆用和船用设施提供不间断电能。不包括为航空、陆上车辆和机车供电的电源。也不包括通过静态变换产生输出电能的电源。 本部分对使用旋转UPS改善交流供电品质、实现电压和/或电流变换及削减峰值等情况进行了描述。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医院、近海岸、非固定应用、高层建筑及核设施等),可能需要附加一些其他的要求,本部分的规定应作为基础。
本部分规定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通用术语。包括一般概念、网络管理、应用、漫游、登记、安全性、互联网术语、互联网应用、其他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有关的所有行业。
GB/T 2951的本部分规定了通信设备,包括船舶和近海用电缆和光缆填充膏的实验方法。本部分规定了填充膏的滴点测定、油分离测定、低温脆性试验、总酸值测定、腐蚀性试验、23℃时介电常数测定、23℃和100℃时的直流电阻率测定等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本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中间设备的两边,而独立的中间设备可以插在这两类设备之间(见图1).图1略。本标准中规定的接口电路的范围可用于,例如:a) 同步和异步的数据通信;b) 租用线路业务上的二线和四线、点对点或多点操作的数据通信;c) 交换网路业务上二线或四线的数据通信;d) DTE和DCE之间,使用短互连电缆的地方,有关短电缆的说明见第4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DTE/DCE接口,也可与公用数据网络互连。此时的接口电路在实现和操作要求上的补充资料在GB/T 11600/ITU-T X.20 bis 和 GB/T 11599/ITU-T X.21 bis中。任何实际设备,都应从本标准规定的接口电路范围中恰当地加以选择。特定DCE中的实际接口电路是相应的标准中所指定的那些电路。本标准所参考的DCE标准中所指明需要的互换电路只适用于对DCE侧的接口。这些电路需要保证正常运行,并受DTE的控制或监控(见4.5)。在第4章中规定了接口电路的用途和操作要求以及接口电路之间的相互作用。互换电路中的电气特性参见ITU-T V.10、ITU-T V.11、ITU-T V.12、GB/T 3455/ITU-T V.28、ITU-T V.31和ITU-T V.31 bis。接口的机械特性参见GB/T 15125/ISO 2110(25-pole)、GB/T 17559/ISO/IEC 11569(26-pole)、GB/T 17959/ISO/IEC 13575(50-pole)或GB/T 9950/ISO 4902(37-pole)。DCE可以包括信号变换器、定时发生器、脉冲再生中继器和控制电路,以及提供诸如差错控制、自动呼叫和自动应答等其他功能的设备。其中有些设备是独立的中间设备,或者是安装在DTE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构成通信网设备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储存、运输、包装。它是保护产品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完整无损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为方便信息处理方面的交流,特制定此部分标准。本标准给出了与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的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这些条目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将此标准翻译成其他语言,给出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语言上的特殊性。 本标准定义了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动操舵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自动操舵仪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灭火救援、消防标准化、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的工作领域。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产品的常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标准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学研究、教学、咨询、出版及其他有关工作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微波接力通信系统抛物面天线的频段、型号、口径、增益、半功率角、前后比、驻波比、隔离度和交叉极化鉴别率,但不涉及天线的结构和馈电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335~40GH,的微波接力通信系统抛物面天线。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GB/T 7424的本部分规定了光缆的几何尺寸、传输性能、材料、机械性能、寿命(环境暴露下)和环境适应性以及适用的电气性能等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通信设备和采用类似技术的装置中所使用的光缆,也适用于具有光纤和导电线的光缆。
GB/T 7424的本部分规定了光缆机械性能、环境性能、元构件和电气性能等试验方法的通用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总则。本部分适用于通信设备和采用类似技术的装置中所使用的光缆和光电混合缆,也适用于光纤单元、微管光纤单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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