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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航海常用的术语及其代号、符号。 本标准不妨碍因特殊需要所制定的其他代号,但这些代号不得与本标准相混淆。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航行与操纵、航海文件、航海规范、航海出版物及航海教材等。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AA。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BB。适用于附录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EE。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人口或出口附近。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小倾倒角等)。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常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导航范围内的各种标准的制定、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制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岩土成分与结构、岩土工程性质、岩土工程分类、岩土工程改良以及土体工程等各种工程地质条件、问题、作用研究方法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工程地质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重、磁、电、地震、测井、放射性各种物探方法的数据采集、物性参数、方法手段、仪器设备、资料数据解释及成果图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发射、抗扰度和性能准则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低要求,有助于满足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A.813决议的要求(参见附录A)。 依据本标准进行试验和安装的设备满足相关的IM0要求。 注1: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已作为EMC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注2:本标准未涉及对人员的影响。 本标准针对测量方法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南和建议,来实现下列各组设备中的电气与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A组:无线电通信和导航设备 B组:发电和变电设备 C组:以脉动能量工作的设备 D组:开关设备和控制系统 E组:内部通信和信号处理设备 F组:非电气零件和设备 G组:综合系统 IEC 60945是A组和C组的基础EMC标准。 注:本标准没有具体说明诸如对电击和设备介电(强度)试验时保护的非安全操作和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以下简称二次监视雷达)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或单脉冲体制的二次监视雷达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是编制各型二次监视雷达产品标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机载应答机(以下简称应答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应答机的设计、生产和验收,是编制应答机产品标准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测风雷达(以下简称雷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空气象探测雷达(不含探空仪、回答器)、风廓线雷达的设计、生产、检验,是制定产品规范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多普勒激光测风雷达。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天气雷达(多卜勒体制除外)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天气目标进行精确测量和分析大气现象的天气雷达。它是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雷达(以下简称雷达,包括测风雷达、天气雷达、测云雷达等)主要技术参数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气象雷达生产和验收过程中对主要技术参数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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