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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以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环境场合使用的、交流频率为50 Hz、额定电压为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单相插头和插座。
GB 2099.1的本章做下列修改后适用。GB 2099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电和类似用途供户内或户外用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额定电压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交流固定式有联锁带开关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有联锁带开关插座,由符合GB 2099.1的插座和符合GB 16915.1和/或GB 16915.2的开关联锁组成的一个完整的部分。对于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固定式附件,额定电流大仅限为16A。本部分不包括暗装安装盒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有联锁装置工业用插座;-ELV的有联锁装置的插座。符合本部分要求的附件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
GB 2099.1-2008的第1章替代为:GB 20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延长线插座的额定值、标志、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可拆线和不可拆线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额定电压在50 V以上但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延长线插座。本部分也适用于预期用于电缆卷盘上的延长线插座,因此,成为带有可拆卸软电缆的电缆卷盘。本部分也适用于预期安装到延长线插座上的移动式插座。本部分不适用于带有卷盘装置的延长线插座。延长线插座适合在下述环境温度中使用:通常不超过+40 ℃,但在平均24 h期间内不超过+ 35 ℃,环境空气温度的下限值为-5 ℃。
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换为: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额定值、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电或交流电(50/60 Hz)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插头、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只包括对插座进行试验所必须的明装式安装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器具形成一体或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设备用插座属于GB/T 2099.2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 ℃,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如船上、车辆上及类似场所和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用于室内或室外的、串联或并联以及串并联白炽灯组合的灯串的安全要求。 注1:圣诞树灯串是配用串联或者串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为雪道或散步廊照明的灯串是配用并联灯灯串的一个例子。 注2:装有插入式灯座的灯串,应用本部分相应的要求。 注3:在有些里,“chains”一词用“strings”代替。 注4:使用非标准灯的灯串(例如:插入式灯),灯被看作是灯串的一部分,且包括在内进行试验(若有的话,在证书里面)。
GB 7251的本部分定义的成套设备特定要求如下:--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成套设备;--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拟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由一般人员操作的成套设备;--拟安装和用于码头、露营地、市集广场和其他类似外部公共场所或类似场所的成套设备;--拟用于电动车辆充电站的成套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IEC 60670-24中定义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盒和外壳。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n类设备,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 B2. 2的符号标记。本标准不保证当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在设备上工作的非熟练人员的安全。本标准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之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试验。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GB/T 11918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结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作工业用途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 000 V d.c.或a.c.和500 Hz a.c.,额定电流不超过800 A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2)或熟练[电气]技术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1)安装使用。所列优选额定值并无排斥其他额定值之意。本部分适用于环境温度通常在-25 ℃~+ 40 ℃范围内时使用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简称电器附件)。这些电器附件预定仅与铜或铜合金电缆连接。本部分适用于系列I中额定电流不高于32 A、系列Ⅱ中额定电流不高于30 A的、带无螺纹端子或绝缘穿刺端子的电器附件。不排除将这些电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或作农业、商业或家用用途。安装在电气设备里的或固定于电气设备的插座或器具输入插座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亦适用于预定用于特低电压装置里的电器附件。本部分不适用于主要作家用的及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器附件。在特殊场所,例如在船上或易发生爆炸的场所,可能要有附加要求。
GB/T 11918.1—2014的本章替换为如下:GB/T 11918的本部分规定了带插销和插套的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的尺寸互换性要求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作工业用途的,户内或户外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 000 V,额定频率500 Hz,额定电流不超过125 A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这些附件只打算由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2)或熟练[电气]技术人员(GB/T 2900.73—2008,定义195-04-01)安装使用。本部分适用于装有标准结构的插销和插套的插头、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本部分适用于在环境温度一25 ℃〜40 ℃时使用的插头、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以下统称为“电器附件”)。不排除将这些电器附件用于建筑工地、农业、商业和家用的可能性。本部分适用于带无螺纹端子或绝缘穿刺端子的、系列I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 A、系列Ⅱ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0 A的电器附件。装在电气设备里或固定到电气设备上的插座或器具输入插座属于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亦适用于特低电压装置里的电器附件。
GB 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调速电气传动系统或其元件有关电气、热和能量安全方面的要求。除接口要求外,本部分不覆盖被传动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传动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本部分适用于连接交流电源电压1 kV及以下,50 Hz或60 Hz的直流传动系统以及变流器输入或输出电压35 k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传动系统。《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的其他部分涉及额定值的规定、电磁兼容性(EMC)及功能安全性等。如果用作电气传动系统(PDS)组成部分的设备符合相应环境下有关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则本部分的范围不包括这些设备。例如,PDS中所使用的电动机就应当符合IEC 60034相关部分的要求。除非有特别规定,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PDS的所有部分,包括CDM/BDM(见图1)。
除以下条文外,第一部分的这一章适用。 第一段改换为: 本标准适用于锯片直径不大于250mm的可移式带水源的金刚石锯。 注: 1 对锯片直径大于250mm的带水原金刚石锯的附加要求正在考虑中。 2 本标准不适用于台式金刚石锯。 3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导轨导向的金刚石锯。
GB/T 15969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例如,编程和调试工具(PADT),人机界面(HMI)等)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它们具有(按其预期使用)机械、工业过程的控制和命令。本部分还适用于执行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和/或其相关外围设备功能的任何产品。本部分不涉及整个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或其他方面。
本标准的特定要求适用于数据处理设备在下述情况下与建筑物电源装置的连接: ----数据处理设备经由符合IEC 60083的或类似标准的插头和插座与建筑物电源装置相连接,它的对地泄漏电流超过GB 4943(idt IEC 60950:1991)规定的限值; ----数据处理设备符合GB 4943(idt IEC 60950(代替435):1986)的要求(包括泄露电流)。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直到与数据处理设备连接那点为止的那部分电气装置,见图A1。 本标准也可用于数据处理设备以外的设备,例如工业控制设备和通信设备的电气装置。安装那些设备由于要求抑制射频干扰的滤波设备,而具有大的泄漏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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