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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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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51规定了配电及通信用电缆和光缆,包括船舶及近海用电缆和光缆的聚合物绝缘和护套材料的试验方法。GB/T 2951的本部分规定了低温试验方法,适用于电线、电缆和光缆的聚氯乙烯和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材料。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部分规定了以剪切草坪为主要用途的大剪切宽度为200mm的电动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简称草剪),其交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直流电压不大于50 V。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草剪过程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EMC和除噪声以外的环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虑。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主要为工业和商用设计且用电动机驱动的地面抛光(包括上蜡和打磨)、擦洗和磨洗、翻松和地毯香波清洗的器具。这些器具,包括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可带或不带附件。装有湿吸和(或)干吸泵的器具也应符合工业真空清洗机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器具。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专供工业和商用的便携式电动喷雾抽吸器具及其电气附件,使用适合于清洗墙面屋顶、椅套椅衬、地毯、地板覆盖物或硬质面层的水基清洗剂。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内部清洗剂的压力为正压且不大于25×10<上标5>Pa,或其内部压力(单位:Pa)与清洗剂流量(单位:L/min)的乘积不超过10<上标8>,而其内部喷嘴出口处清洗剂的温度不超过85℃。本部分还适用于处理有害粉尘(如石棉)的、或处理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机器。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器效应。
GB/T 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本部分适用于电动吸尘器并包括专门指定作工业用和商用的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吸、干吸或湿干兼吸的器具和驻立式设备,例如供从工作台和生产器具上去除粉尘之类用的抽吸器件。本部分也适用于处理有害灰尘,如石棉,或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器具。本部分也适用于原动机采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器效应。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GB/T 5013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U<下标 0>/u为450/750 V及以下,硫化橡皮绝缘和护套(若有)的硬和软电缆,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 V的动力装置。 注:对某些型号的软电缆可使用术语“软线”。 各种型号的电缆在GB/T 5013.3、GB/T 5013.4等部分中规定,电缆的型号表示法见附录A。 GB/T 5013的第1至第8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见GB/T 5013.2、GB/T 18380.1及GB/T 2951的相关部分。
GB/T 5023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U<下标 0>/U为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若有)软电缆和硬电缆,用于交流标称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各种型号的电缆规定在GB/T 5023.3、GB/T 5023.4等标准中。电缆的型号表示方法见附录A。在GB/T 5023的第1、第3和第4等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见GB/T 5023.2、GB/T 18380.12-2008和GB/T 2951-2008的相关部分。
GB/T 5023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固定布线用聚氯乙烯绝缘单芯无护套电缆的技术要求。所有电缆应符合GB/T 5023.1规定的相应要求,并且各种型号电缆应分别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
GB/T 5023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300/500V及以下聚氯乙烯软电缆(软线)的技术要求。所有电缆均应符合GB/T 5023.1规定的相应要求,并且各种型号电缆应分别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扁形和圆形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的技术要求。
GB/T 5023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300/50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屏蔽和非屏蔽绝缘控制电缆的技术要求。所有电缆应符合GB/T 5023.1规定的相应要求,并且各种型号电缆应分别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钻的基本参数、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对金属、塑料及类似材料钻孑L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单相串励电钻(以下简称电钻)。 本标准不适用于双速、多速、电子调速和永磁直流电钻,也不适用于冲击电钻和多用途电钻。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上所用电气设备的系统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角向磨光机基本参数和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用纤维增强钹形砂轮进行磨削的交直流两用单相串励和三相中频角向磨光机(以下简称磨光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湿式磨光机。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本标准规定了STZ3<上标T><下标Z>型电子测量仪器用单相两极带接地电源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测量仪器及类似用途的计算机、办公电器所使用的电源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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