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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 熔断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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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结构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下标2>类和M<下标3>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GB1 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对安全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在导体之间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b)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桐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O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规定值:——对单相变压器,1kVA;——对单相电抗器,2kvar;——对多相变压器,5kVA;——对相电抗器,10kvar。c)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装有一个或多个a)类或b)类变压器、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一超过500Hz;——内部工作频率,对电源,不超过500Hz,对开关型电源,不超过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规定的数值:·对装有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或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而不超过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000V。·对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形状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形状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在导线之间或任意一条导线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对装有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和调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超过1000VA、t<下标 w>温度不大于140℃(t<下标 w>)的带t<下标 w>标志的变压器。但是,变压器的t<下标 w>标志是可以任选的。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电源、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本标准规定了在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小艇上所用的额定电压不高于直流50 V的超低压直流电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本标准不涉及由发动机制造厂提供的发动机的接线。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车载调度终端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智能终端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大允许总质量超过3.5 t的商用车报警系统(VAS)的术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探测并警示车门、行李箱盖、发动机罩等的非正常开启、发生紧急情况以及驾驶室倾斜和挂车脱钩或断电等的车辆报警系统,包括车辆原始配备以及后续加装的车辆报警系统。 附录A中给出了有关车内防护系统功能试验的3个试验示例。
本标准描述了42V供电电压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及组件的电气负荷,规定了单个或多个电压系统的试验和要求。本标准还提供了42V与其他电压系统相互影响的设计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42V电气电子系统/组件。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安全性能的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以下简称移动检测线)。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GB/T 3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车载终端的基本组成、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卫星定位技术、采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或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信息服务功能的车载终端研制和生产。采用其他定位技术的车辆信息服务系统车载终端亦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熔断器的术语和通用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用熔断器。本部分不适用于车辆熔断器使用的附属护套产品。
GB/T 31465的本部分描述了在选择熔断器时必须考虑到的各个方面因素。本部分适用于对道路车辆熔断器的选择和应用时提供指导。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C型、E型和F型片式熔断器的颜色代码、试验、要求及尺寸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2 V或58 V、额定电流不大于100 A、熔断容量为1 000 A的熔断器。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插座式和螺栓式熔断器的颜色代码、试验、要求及尺寸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2 V或58 V、额定电流不大于140 A、熔断容量为1 000 A的插座式(A型)和螺栓式(B型)熔断器。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板型熔断器的颜色代码、试验、要求及尺寸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2 V、额定电流为30 A至500 A、熔断容量为2 000 A的板型(包括SF 30型和SF 51型)熔断器。
GB/T 31465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螺栓式高压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试验和要求及尺寸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在DC 60 V~DC 450 V,额定电流不大于400 A、熔断容量为2 000 A的H型和J型熔断器。
GB/T 31465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短引脚式熔断器的颜色代码、额定电流、试验和要求及尺寸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8 V、额定电流不超过30 A、熔断容量为1 000 A的短引脚式(K型)熔断器。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以下简称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用电磁离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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