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曼光纤放大器检测
GB/T 51152-2015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单纤单向开放式C波段DWDM系统和单纤单向开放式CWDM系统的工程设计。
YD/T 1143-2001光波分复用系统(WDM)技术要求—16×10Gb/s、32×10Gb/s部分
木标准适用于以1OGb/s速率为基础的干线网16和32通路WDM系统的应用,承载信号为SDH STM-64系统,即16×1OGb/s和32×1OGb/s的WDM系统。t本标准规范的目标是为将来提供不同系统间的横向兼容性, 目前则只能达到部分横向兼容目的,本标准给出的某些具体参数针对的是16和32通路WDM系统,如波长区划分、光接口参数等。t本标准规定的光接口参数指标适用于零色散窗口为1310nm的常规G.652光缆系统和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缆系统。t本标准规范的是点到点线性WDM系统。
YD/T 1259-2003波分复用系统(WDM)光安全进程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超出安全光功率限制的光接口所采取的自动光功率减少(APR)进程提供横向兼容性,即允许不同厂商的设备在同一光学子系统中混合组网。光接入网方面的光功率安全处理进程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带RAMAN光放大器的光安全具体进程待研究。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光放大器的光传送网系统。
YD/T 1274-2003光波分复用系统(WDM)技术要求.160×10Gb/s、80×10Gb/s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以10Gb/s速率为基础的160通路和80通路WDM系统的光波长区分配、波分复用器件、光放大器和光接口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10Gb/s速率为基础的160通路和80通路单纤单向WDM系统,承载信号为SDHSTM-64系统或10Gb/s以太网信号,即160×10Gb/s和80×10Gb/s的WDM系统。本标准适用于2 000km以内的长途传输,2 000km以上超长传输系统不在本标准规范之内。本标准规定的光接口参数指标适用于零色散窗口为1310nm的常规G.652光缆系统,非零色散位移(G.655)光缆系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定义的160波系统为波长间隔为50GHz WDM系统。间隔为25GHz的160波系统有待规定。单纤双向WDM系统不在本标准之内;不采用喇曼放大器,采用非NRZ调制方式达到亚超长距离传输的系统不在本标准之内。
YD/T 2485-2013N×100Gbit/s光波分复用(WDM)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单通路速率为100 Gbit/s WDM系统在C波段传输时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系统分类、系统参数要求、OTU技术要求、FEC功能与性能要求、波分复用器件的技术要求、光放大器技术要求、动态功率控制和增益均衡技术要求、OADM技术要求、系统监控通路技术要求、传输功能和性能要求、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APR进程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单通道速率为100Gbit/s,基于光相干接收PM-(D)QPSK调制码型,工作在C波段50GHz波长间隔的WDM系统,100GHz波长间隔的WDM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YD/T 2649-2013N×100Gbit/s光波分复用(WDM)系统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式N×100Gbit/s光波分复用(WDM)系统的测试方法,主要包括系统配置和参考点定义、主光通道测试、光波长转换器测试、光波分复用器/解复用器测试、光放大器测试、FEC测试、动态功率控制和增益均衡测试、OADM测试、监控通路测试、传输功能和性能测试、网管系统功能验证、APR功能验证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开放式N×100Gbit/s光波分复用(WDM)系统,对于集成式N×100Gbit/s光波分复用(WDM)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YD/T 2794.1-2015波分复用(WDM)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1部分:基本原则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采用的方法论,并规定了本标准定义的管理接口位置及采用的通信协议栈。本部分适用于波分复用(WDM)网络管理系统。
YD 5092-2014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适用于单纤单向开放式粗波分复用系统和C波段单纤单向开放式密集波分复用系统的工程设计。当本规定与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按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在特殊条件下,执行本规范中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
DL/T 5734-2016电力通信超长站距光传输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光通信工程系统设计应同时按照本规程及《电力系统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定》DL/T 5404及相关规定执行。超长站距光传输工程设计应贯彻通信网络“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和“经济、、安全”的基本原则,执行我国现行相关电力行业和通信行业技术标准。超长站距光传输工程设计应与电力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建设方案应以近、远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满足本期工程建设需要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和扩容升级的可能,充分发挥整个网络的总体效益。超长站距光传输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电力通信系统资源。
ITU-T G.662 FRENCH-2005光放大器设备和子系统的一般性质.15号研究组
This Recommendation applies to discrete Optical Amplifier (OA) devices and subsystems to be used in transmission networks. Itcovers both Optical Fibre Amplifiers (OFAs) and Semiconductor Optical Amplifiers (SO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