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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用变压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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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三相及单相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变压器,如:--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和5 kVA的三相变压器;--所有绕组额定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变压器;--互感器;--电机车牵引变压器;--起动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电焊变压器;--防爆矿用变压器;--深水(浸水)用变压器。当某些类型的变压器(尤其是所有绕组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业用特种变压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本部分可以整体或部分适用。本部分不涉及变压器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要求。对于具有相关标准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适用于被其产品标准明确提及可相互参考的内容范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电抗器(GB/T 1094.6);--干式变压器(GB 1094.11);--自保护变压器(IEC 60076-13);--充气式电力变压器(IEC 60076-15);--风力发电用变压器(GB 1094.16);--牵引变压器和牵引电抗器(GB/T 25120);--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 18494.1);--HVDC用换流变压器(GB/T 18494.2)。本部分中有几处规定或建议涉及的是某些替换方案、附加技术方案或程序需要达成的协议。这类协议需要由制造方与用户达成。问题应在早期提出,协议应包含在技术规范中。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液浸式变压器。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冷却方式的标志、变压器温升限值及温升试验方法。
GB/T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所采用的有关绝缘试验和低绝缘试验水平。当用户没有规定时,本部分推荐了变压器外部带电部件之间及它们对地的小空气绝缘间隙。本部分适用于GB/T 1094.1所规定的电力变压器。对于有各自标准的某些类型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有在被这些标准明确引用时才适用。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GB 1094.11规定范围内的干式变压器。本部分提供了干式变压器绝缘老化率和寿命损失的估算方法,该方法把变压器绝缘的老化率和寿命损失表示为变压器的运行温度、时间和负载的函数。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高温绝缘材料的液浸式电力变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绝缘系统、温升限值、部件和材料、设计时的特殊考虑、需要的信息、铭牌及补充信息、试验、监视、诊断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工作温度高于常规限值且采用高温绝缘材料或高温绝缘材料与常规绝缘材料相组合的液浸式变压器类产品:——符合GB/T 1094.1的电力变压器;——符合GB/T 18494系列标准的变流变压器;——符合GB/T 1094.16的风力发电用变压器;——电弧炉变压器;——符合GB/T 1094.6的电抗器。采用高温绝缘材料的其他类型变压器和电抗器可参考本文件。
GB/T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充气式电力变压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和一般要求,有一个带分接绕组的变压器的要求,联结和联结组标号,铭牌,安全、环境和其他要求,偏差,试验,电磁兼容(EMC),高频操作暂态,接地端,以及询价和订货时需要的信息。本部分适用于三相及单相充气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但不包括某些小型和特殊变压器,如:——额定容量小于1 kVA的单相变压器和5 kVA的三相变压器;——所有绕组额定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变压器;——互感器;——电机车牵引变压器;——启动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电焊变压器。当某些类型的变压器(尤其是所有绕组电压均不高于1 000 V的工业用特种变压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本部分可以整体或部分适用。本部分不涉及变压器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要求。对于具有相关标准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本部分只适用于被其产品标准明确提及可相互参考的内容范围。这些产品(标准)包括:——电抗器(GB/T 1094.6);——自保护变压器(IEC 60076-13);——风力发电用变压器(GB/T 1094.16);——牵引变压器和牵引电抗器(GB/T 25120);——工业用变流变压器(GB/T 18494.1);——HVDC用换流变压器(GB/T 18494.2)。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从100 kVA~10 000 kVA的风力发电用的干式和液浸式变压器,其设备高电压不大于40.5 kV,且至少一个绕组的工作电压大于1.1 kV。适用于本部分的变压器应符合GB 1094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
GB 1094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在现场及出厂时进行频率响应测量的方法及设备,既可用于对新设备的测量,也可用于对已运行设备的测量。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分析不属于本部分的规范性内容,仅在附录A中给出了一些指导性建议。本部分适用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类似设备。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项目节能评估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风力发电项目,包括陆上、海上及潮间带项目的节能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新建或扩建的汽轮发电机及燃气轮机发电厂、单机容量为200k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包括抽水蓄能发电厂、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交流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包括串补站、直流额定电压为±800kV及以下的直流换流站,以及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站的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6kV~750kV电力系统中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电气装置和旋转电机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包括直流型和交流型)的安全防护和结构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运以及给用户提供的说明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用于商业、工业及住宅等无危险的室内或户外场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道路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范围内产品可用的燃料包括: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如丙烷、丁烷等)、液态醇类(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化学氢化物和金属(如锌和铝)。 类似燃料和除空气以外的氧化剂,如果与之相关的特殊危险通过附加措施得到控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不排除使用。1.1 系统边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下简称“便携式燃料电池系统”)总体设计应部分或全部地将下列子系统集成为一个整体,用以实现规定的功能。具体包括: ——燃料处理系统; ——氧化剂处理系统; ——热管理系统; ——功率调节系统; ——自动控制系统; ——燃料电池模块; ——燃料供应系统; ——辅助电源; ——通风系统; ——水处理系统。 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框图见图1。1.2等效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不排除本部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设计和结构,只要这些设计和结构经过了试验验证,并列入了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下简称“便携式系统”)的文件之内。在选择设计和结构时,应当评估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使所选设计和结构能够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包括便携式系统本身以外的气态或液态燃料容器及其连接构件。1.3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所有的压力均指表压。
本标准规定了诱虫灯使用设备准备、林间使用、管理与维护、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中诱虫灯的使用,防治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制图。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会展建筑电气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用组合式变压器的使用条件、产品分类和产品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0kV及35kV,额定容量为500kVA~3150kVA,额定频率为50Hz的风力发电用油浸组合式变压器。其他电压等级、额定频率或额定容量的油浸风力发电用组合式变压器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用干式变压器的冷却方式的标志、产品型号、性能参数、技术要求、测试项目及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0kV及35kV,额定容量为500kVA~6300kVA,额定频率为50Hz的风力发电用三相干式变压器(以下简称变压器)。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培训风力发电场运行人员的风力发电场技术要求,用于以风力发电场为仿真对象,以风力发电场运行人员培训为主要目的的仿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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