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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联式空调热泵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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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规定、试验方法、试验偏差、总输入功率、性能系数的评定等。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性能试验。冷却塔一体机组、盐水机组、乙二醇机组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界定了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构造、性能通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也适用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的科研、教学和出版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等热源设备和交通工具使用的供暖设备、消烟、排毒设备和通用的风机等通风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和特殊用途的空调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本标准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B/T 7778规定的A1类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使用A2L类制冷剂的机组及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蓄冷系统技术性能测试、经济评价方法和蓄冷空调系统经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制冷蓄冷系统和供冷系统所组成的蓄冷空调系统。其中制冷蓄冷系统以某种传热流体制冷、蓄冷和释冷:而供冷系统可以是任何形式和任何供回水条件。 本标准既作为已建蓄冷空调系统测试和评价方法,同时能用于设计院所、建设单位、电力部门进行蓄冷空调系统方案论证评估的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a)名义蓄冷量为35 kW·h或更小的制冷蓄冷系统.B)使用制冷剂作为释冷流体的制冷蓄冷系统;c)只应用于加热的蓄热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 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本文件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测试方法和标准的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风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低温多联机)。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 000 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 000 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大于等于7000W、额定电压小于600V交流电源的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本标准也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除湿机、热泵热水机、全新风空调热泵机组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机械制冷方式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本文件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在室外环境温度低至-25 ℃的条件下仍能热泵制热运行的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按室外环境温度低于-25 ℃设计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多联式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应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本标准适用于采用R22、R410A、R470C制冷剂的多联式机组;也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机组。发动机驱动的多联式机组、水源多联式机组以及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上述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单元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压缩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可以同时或兼有提供生活热水和室内空气调节功能的(热泵)热水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R134a、R407C、R410A、R744、R1234yf为制冷剂的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其他特殊用途的空调器或以其他物质为制冷剂的空调器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轨道车辆用电驱动空调器。
本标准规定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低环境温度运行的风-水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暖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用低温型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空调机组和风-风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