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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爆炸法、爆炸轧制法生产的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复合板(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做复层、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做基层的复合钢板(带)。包括用于制造石油、化工、轻工、海水淡化、核工业的各类压力容器、贮罐等结构件的不锈钢复层厚度≥1mm的复合中厚板,以及用于轻工机械、食品、炊具、建筑、装饰、焊管、铁路客车、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的设备或用具制造需要的复层厚度≤0.8mm的单面、双面对称和非对称复合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通过动态称量方式确定铁路货车质量的轨道衡(包括轴称量、转向架称量和整车称量)。其他轨距、称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的轨道衡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断轨自动轨道衡、轨垫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以及钢轨传感器自动轨道衡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衡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衡器的标准编写、书籍出版、文件编制、技术交流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轻工机械(压力容器除外)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材料、加工和装配质量要求、外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机械常用术语,包括一般术语、空罐备料术语、罐身设备术语、封罐设备术语、原料处理设备术语、物料加工设备术语、装罐(充填)设备术语、杀菌设备术语、包装设备术语、其他设备术语、各类容器术语,以及常用相关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一磁统一的高等学样本科、专科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按分类的各种统计调查、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低酸性液体食品超高温瞬时灭菌(UHT)设备的分类、组成、验收准备、验收要求、检测方法和质量判定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与液体食品的无菌包装以及其他灌装设备配套使用的超高温瞬时灭菌(UHT)设备。本标准也适用于适当调整灭菌温度和保温时间后酸性食品的灭菌。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雕铣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龙门式数控雕铣机床,其他形式的数控雕铣机、数控雕刻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中凹形弹簧数控卷簧机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弹簧床垫、沙发、坐垫中的中凹形冷卷螺旋压缩弹簧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弹簧加工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串簧机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将单个弹簧用串簧条组装在一起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袋弹簧胶粘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用胶粘合袋装弹簧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卷簧装袋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把连续卷制成形的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或中凸形螺旋压缩弹簧装入封闭型袋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瓶冲洗灌装旋盖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纹密封塑料瓶(以下简称“瓶体”)的液体低温灌装、常温灌装、热灌装的回转式灌旋机(以下简称“灌旋机”)。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饮料、调味品等产品的灌装,不适用于带颗粒液态物料、高黏度液态物料的灌装和液态物料的超洁净灌装、无菌灌装。
本标准规定了胶粘复合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胶粘剂将织造布、非织造布等材料相粘合的胶粘复合机。
本标准规定了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通过自动称量使单个或多个载荷装料达到预定质量的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在本标准中简称装料衡器。本标准没有限制装料衡器的大秤量或小称量。另外也可以要求装料衡器满足其他标准中规定的某些要求。例如,当装料衡器在正常情况下采用非自动模式时,应满足非自动衡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装料小于或等于25kg的情况,应满足预包装商品含量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分检衡器的术语、产品型号、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还为以溯源的方式评价自动分检衡器的计量特性或技术特性,为其提供标准化的要求和试验程序及表格。本标准适用于对预包装分立载荷或散状的单一载荷进行称量的自动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全自动旋转式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吹瓶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型式、基本参数及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二步法制瓶工艺吹制饮料、酒类、调味品、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包装用PET瓶的全自动旋转式PET瓶吹瓶机(以下简称吹瓶机)。
本标准规定了板面移动式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可预见的误用及元件和系统故障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标准也规定了板面移动式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 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垂直开启和闭合运动或交替水平进料和出料运动的板面移动式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描述见附录B):1) 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见图A.1);2)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真空干燥机(见图A.2);3) 真空伸展机(见图A.3);4) 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见图A.4);5) 水平和垂直运动的板式熨平压花机(见图A.5)。本标准不适用于标准颁布前已生产的机器。本标准提供了设计阶段降低噪声的章条(见4.3.4和附录C),未提供噪声检测试验规程。制造商有义务按照噪声检测试验规程提供投放市场机器的噪声排放值。本标准列出了所有重大危险(见附录D)。粉尘、烟雾和蒸汽排放见附录E。联锁系统见附录F。本标准在规范性附录中给出了降低危险的一般性措施。设计和制造者应直接验证所采用的方法能成功降低这些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按预定用途使用以及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所有与该机械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本标准也规定了皮革和毛皮辊式往复运动机械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在GB/T 15706-2012中5.4列出的机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验证和使用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在加工动物皮革和毛皮过程中使用的具有开启和闭合往复运动的送料辊或送料装置的辊式往复运动机械(典型结构见附录A图A.1~图A.13、典型描述见附录B ):1) 磨革机[见图A.la)和图A.lb)];2) 抛光机[见图A.la)和图A.1b)];3) 熨平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2a)和图A.2b)];4) 梳毛机[(见图A.3a)和图A.3b)];5) 剪毛机(羊皮和毛皮)[见图A.4a)和图A.4b)];6) 辊式通用拉软机[见图A.5a)和图A.5b)];7) 平展机[见图A.6a)和图A.6b)];8) 脱羊毛机[见图A.6a)和图A.6b)];9) 净面机[见图A.6a)和图A.6b)];10) 脱毛机[见图A.6a)和图A.6b)];11) 挤水机[见图A.6a)和图A.6b)];12) 辊式熨平机[见图A.7a)和图A.7b)];13) 辊式拉软机[见图A.8a)和图A.8b)];14) 去肉机[见图A.9a)和图A.9b)];15) 毛皮去肉机[见图A.10a)和图A.10b)];16) 湿磨革机[见图A.lla)和图A.llb)];17) 削匀机(出料式)[见图A.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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