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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及非煤矿山等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制造与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缆和导线。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钻机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的术语定义、通用技术要求、辅助用电设备、井场电路、试验及标志、包装和贮运。本部分适用于陆地、沙漠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用石油钻机的辅助用电设备及井场电路。
本标准规定了独立光伏系统要求、子系统规格和要求、现场检测及系统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小于1 kW的地面用独立光伏系统。聚光光伏系统、其他互补独立供电系统与光伏相关的部分可参照本标准。
GB/T 32710的本部分规定了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的防电击和电灼伤、机械危险、火焰从设备内向外蔓延、过高温、流体和流体压力的影响、辐射影响(包括激光器、声压和超声压)、释放的气体、爆炸和内爆以及防生物和化学危险等安全内容。本部分还规定了通过检查和型式试验来鉴定设备是否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方法,以及适合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的正常环境条件和扩展环境条件。如果涉及的安全无法通过设计与结构确保设备在本质上安全,或者通过与危险对应的保护而使设备成为安全,那么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应提示潜在的危险,并对是否需要使用个人防护措施来预防危险提出警告。本部分适用于测量、控制与实验室用的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以及与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一起使用的装置或附件。如果要将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用于其他环境(例如医疗、工业流程等),则这些仪器与设备还应满足适用于相应环境的特殊要求、标准及安全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火炸药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及安装的通用要求及不同区域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炸药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
1.0.1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1.0.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5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1.0.6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1.0.7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8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1.0.9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炉炼铁工程设计。
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了提高钢铁厂加热炉工程质量,统一钢铁厂加热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加热炉达到所需性能,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厂新建、改建、扩建推钢式加热炉、步进梁式加热炉、步进底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台车式加热炉等炉型的加热炉工程。1.0.3钢铁厂加热炉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主要是根据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本规范适用于高炉TRT系统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声力电话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声力电话机。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的运行和维护。
为规范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做到焚烧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的配套、安装及接地的基本要求,规定了通用电气设备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与维护,进口的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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