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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封型“m ” 电气设备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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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3-2021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由增安型“e”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增安型“e”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保护等级为:a) “eb”保护等级(EPL“Mb”或“Gb”);或b) “ec”保护等级(EPL“Gc”)。“eb”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但不包括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ec”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也包括半导体和电解电容器。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两个保护等级。对于“eb”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对于“ec”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装置以及与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装置的结构和试验要求。本文件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环境或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文件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T 3836.18中规定。本文件是对GB/T 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当本文件的要求同时适用于本质安全装置和关联装置时,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装置”。本文件仅适用于电气设备,因此本文件使用术语“设备”通常指“电气设备”。置于爆炸性环境的关联装置应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某一种防爆型式保护。此时GB/T 3836.1—2021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装置。

GB/T 3836.6-2017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形成保护级别“ob”(EPL“Mb”或“Gb”),或保护级别“oc”(EPL“Gc”)。对于保护级别“ob”,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对于保护级别“oc”,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7-2017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T 3836.8-2021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装置、“nC”气密装置、“nC”非点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壳。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Ex产品内部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15 kV,例如HID灯具的启动器。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9-2021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宜要求附加保护措施。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文件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24-2017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由特殊型“s”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评定和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标准现有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采用一种或多种现有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其设计和结构不完全符合其标准;——使用范围超出现有防爆型式标准范围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相应GB/T 3836专用设备标准的设备,但下列情况除外:——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对特殊型“s”的要求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Ⅰ类、Ⅱ类和Ⅲ类,保护级别为Ma、Mb、Ga、Gb、Gc、Da、Db和Dc的设备。一些具体的评定和试验指南在本部分附录中给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29-2021爆炸性环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防爆型式的Ex设备、Ex元件、防护系统、装置及这些产品的装配体。本文件是对GB/T 3836.28—2021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28—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没有附加保护措施情况下,防爆型式“c”“k”和“b”不适用于Ⅰ类EPL Ma设备。本文件规定的防点燃保护型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防点燃保护型式一起使用,满足按照GB/T 3836.28—202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确定的Ⅰ类、Ⅱ类或Ⅲ类设备的要求。

GB 25286.2-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 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限流外壳型“fr”的结构和试验要求,并且仅在极少情况下,外壳外部的环境会成为爆炸性环境且存在时间很短。本部分是GB 25286.1要求的补充,GB 25286.1的规定对限流外壳型设备全部适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设备能够满足Ⅱ类Gc级、Ⅲ类Dc级设备的要求。本部分规定的防点燃型式不适用于非Gc、Dc级设备保护类型的一起使用。

GB 25286.3-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本部分是对GB 25286.1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Ⅰ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Ⅱ类Gb级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可以单独采用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或与其他防爆型式一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Ⅰ类Mb级设备或Ⅱ类Ga、Gb级和Ⅲ类Da、Db级设备提供保护。本部分不适用用于硫磺粉尘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或往复式内燃机。电气设备应按照GB 3836.1和GB 3836.2;往复式内燃机应按照GB 20800.1、GB 20800.2和GB 20800.3。

GB/T 28533.1-201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耦合连接器.第1部分:“n”型耦合连接器

GB/T 28533的本部分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用“n”型电气耦合连接器(以下简称耦合连接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高于690V AC/DC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Ⅱ类“n”型(EPL Gc)耦合连接器。本部分不适用于“n”型防爆插接装置类和其他防爆型式的耦合连接器。

QC/T 540-1999汽车柴油机“S”尺寸的2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

本标准规定了“S”尺寸的2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在汽车柴油机上的安装和互换性所必要的尺寸规格。  进油和回油接头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厂按用途而定。

QC/T 541-1999汽车柴油机“S”尺寸的II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

本标准规定了“S”尺寸的II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在柴油机上的安装和互换性所必要的尺寸规格。  进油和回油接头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厂按用途而定。

QC/T 542-1999汽车柴油机“S”尺寸的5型和6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

本标准规定了“S”尺寸的5型和6型法兰或压板安装喷油器体在汽车柴油机上的安装和互换性所必要的尺寸规格。  进油和回油接头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厂按用途而定。

QC/T 543-1999汽车柴油机“S”尺寸的I型螺纹安装喷油器体

本标准规定了“S”尺寸的I螺纹安装喷油器体在汽车柴油机上的安装和互换性所必要的尺寸规格。  进油和回油接头的位置未限定,由各制造厂按用途而定。

AS_NZS 60079.2-2002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第2部分:加压外壳“ - ”

This part of IEC 60079 specifies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marking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with type of protection increased safety 'e' intended for use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electrical apparatus with a rated value of supply voltage not exceeding 11 kV r.m.s. a.c. or d.c. Additional measures are applied to ensure that the apparatus does not produce arcs, sparks, or excessive temperatures in normal operation or under specified abnormal conditions.Thes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re additional to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in IEC 60079-0 that apply to type of protection increased safety 'e' unless specifically excluded.

AS_NZS 60079.18-200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保护封装“m”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

This part of IEC 60079 gives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marking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parts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and Ex components with the type of protection encapsulation "m".This part of IEC 60079 only applies for encapsulated electrical apparatus, encapsulated parts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and encapsulated Ex components (hereinafter always referred to as "m" apparatus) where the rated voltage does not exceed 10 kV with a relative tolerance of + 10 %.This standard supplements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in IEC 6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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