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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水文地质学基础内容、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质化学、地下水动力学、岩溶水文地质、水资源、矿床水温地质、土壤改良、各项水文调查成果等水文地质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是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定义、总则、基本工作内容、勘查工程控制程度与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地热资源/储量计算与评价、地热流体质量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及勘查资料整理与报告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地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部署和地热资源地质勘查报告的验收、评审备案、地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的一般要求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中无机离子采样和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降水采样布点的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降水样品的采集方法和样品的保存方法及保存的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的采样及保存。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电导率的电极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的电导率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pH值的电极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pH值的测定。测定可精确到0.02pH值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进样品量为:50μL,低检出浓度分别为:F<上标->0.03mg/L、Cl<上标->0.03mg/L、NO<下标2><上标->0.05mg/L、NO3<上标->0.10mg/L、SO<下标4><上标2->0.10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硫酸盐的硫酸钡浊度法和铬酸钡-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硫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分两篇:第一篇硫酸钡浊度法,第二篇铬酸钡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硫酸钡浊度法低检出浓度为0.4mg/L,测定范围为1.0~70mg/L。 铬酸钡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低检出浓度为0.1mg/L,测定范围为0.5~10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的N-(1-萘基)-乙二胺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低检出浓度为0.04mg/L,测定范围为0.01~0.02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硝酸盐的紫外光度法和镉柱还原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硝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分两篇:第一篇紫外光度法,第二篇镉柱还原法。 紫外光度法低检出浓度为0.2mg/L,测定范围为0.4~10mg/L。 镉柱还原法低检出浓度为0.004mg/L,测定范围为0.01~0.2mg/L。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氯化物测定。 本标准低检出浓度为0.03mg/L,测定范围为0.4~6.0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氟化物的氟试剂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氟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低检出浓度为0.05mg/L,测定范围为0.06~1.5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铵盐的纳氏试剂光度法和次氯酸钠-水杨酸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铵盐的测定。 本标准分两篇:第一篇纳氏试剂光度法,第二篇次氯酸钠-水杨酸光度法。 纳氏试剂光度法低检出浓度为0.05mg/L,测定范围为0.06~1.5mg/L。 次氯酸钠-水杨酸光度法低检出浓度为0.01mg/L,测定范围为0.02~1.2m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钾、钠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钾、钠的测定。 本标准的低检出浓度钾为0.013mg/L,钠为0.008mg/L。测定范围钾为0.08~4mg/L,钠为0.02~0.()41ng/L。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大气降水中钙、镁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气降水样品中钙、镁的测定。 本标准低检出浓度钙为0.02mg/L,镁为0.0025mg/L,测定范围钙为0.2~7mg/L,镁为0.02~0.5mg/L。
本规范规定了1:50000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的设计编写;综合勘查精度要求:综合勘查技术要求;环境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评价;城市发展规模地质论证及预测;报告编写、成果验收和提交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以及项目,国土综合开发地区的1:5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工作。其他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勘查工作、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及其管理期内的监测工作和成果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大中型工矿基地及农田灌溉区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型工作。
本标准包括了工程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实际应用学科常用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质生产、科研、教学及交流。
本标准规定了酸雨观测的总则、观测场地、降水采样设备、观测实验室、pH计和电导率仪、降水样品的采集和测量准备、降水样品的测量、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酸雨观测记录和酸雨观测资料。本标准适用于在固定地面站点开展酸雨观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