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动车组牵引电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内燃调车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结构特点与参数、试验与验收、标志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内进行调车作业,兼用于列车救援和工程列车牵引,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内燃调车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GB/T 24338其他部分的结构和内容。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整个标准的性能判据,第5章给出了电磁兼容管理相关信息。仅用本部分不足以判断是否符合电磁兼容规范的基本要求,还需结合GB/T 24338的其他部分加以考虑。附录A给出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系统内的有意发射装置。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本部分没有考虑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交流传动机车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主要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交流传动机车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其他类似用途的牵引变流器可参照执行。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车组用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主要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电动车组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其他类似用途的牵引变流器可参照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城轨车辆用牵引变流器。
GB/T 25122的本部分规定了城轨车辆牵引变流器的使用条件、系统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城轨车辆牵引变流器(以下简称变流器)。
本标准规定了在台架上进行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包括轨道交通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城轨车辆和工程车辆等。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检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160 km/h新设计、制造的车辆(以下简称市域快线车辆)。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工业井工开采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矿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的井下辅助运输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基本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转向架、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安全设施、控制与诊断监视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自导向轮胎式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技术规格、一般规定、车辆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走行机构、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空调与采暖装置、安全设施、控制与诊断系统、通信与乘客信息系统、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地面、高架桥和隧道中专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的自导向轮胎式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基本要求、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其内装设备、磁浮走行部、电气系统、牵引系统、悬浮导向系统、制动系统、供风系统、控制与诊断系统、测速定位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耐受过电压的水平和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相25kV50Hz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动车的牵引电机悬挂和轮对传动系统及其推荐使用范围。t本标准适用于选择新型机车和动车组的牵引电机悬挂和轮对传动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铁道机车车辆轴箱滚动轴承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试验装置、试验参数、试验循环的规定、试验方法、试验过程中的测量、试验结果。本部分适用于铁道机车、车辆和动车组轴箱滚动轴承在模拟实际运用的载荷、速度和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运转能力的检验。
本部分规定了铁路机车、动车组用牵引电动机滚动轴承(以下简称“牵引电机轴承”)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和装置、试验方法、试验过程中的测量与检查、试验后检查。本部分适用于牵引电机轴承在接近于实际运用载荷、速度和环境温度条件下运转能力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