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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木浆复合水刺非织造布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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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棉本色布的分类和标识、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棉本色布。本标准不适用于大提花、割绒类织物及特种用布。
本标准描述了各种颜料染色或印花纺织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散纤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黑3B、4B、3BR、2RB(硫化黑BN、BRN、B2RN、RN,C. I.硫化黑1)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硫化黑3B、4B、3BR、2RB的产品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绞装和简装生丝的重量品质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纤度69den及以下的生丝。
本标准规定了还原蓝RSN(C.I.还原蓝4)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还原蓝RSN的产品质量控制。分子式:C<下标28>H<下标14>N<下标2>O<下标4>相对分子质量:442.42(按2013年相对原子质量)CAS RN: 81-77-6
GB/T 198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绝缘用漆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绝缘用漆在干燥和/或固化前以及干燥和/或固化后的性能试验。
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染色(或印花)测定中所用的材料和试剂的要求、仪器设备的要求、染色测定的基本要求、染色过程控制和染色结果的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染料产品的染色(或印花)检验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染料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染料在棉纺织品上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分散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分散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阳离子染料染腈纶时对其他各种织物沾色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阳离子染料染腈纶时对其他各种织物沾色程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工业用棉本色帆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有梭和无梭织机生产的橡胶工业用棉本色帆布。有梭和无梭织机生产的橡胶工业用涤棉本色帆布可参照执行。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二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适用于任何形式纺织品的纤维,除了列在适当部分范围中的某些纺织品。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各种三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三组分混合物分析方法的应用范围,在GB/T 2910中的各部分已有规定,它指出了对各种纤维的适用方法。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由以下纤维组成的二组分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醋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蚕丝、再生蛋白纤维、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亚麻、大麻、苎麻、黄麻、蕉麻、针茅麻、椰壳纤维、金雀花麻、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和玻璃纤维。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改性聚丙烯腈纤维的混合物,也不适用表面已脱去乙酰基的醋酯纤维的混合物。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次氯酸盐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由以下纤维组成的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非蛋白质纤维二组分混合物中蛋白质纤维含量的方法:——绵羊毛、其他动物毛纤维(如山羊绒、马海毛)、蚕丝、再生蛋白质纤维,和——棉、铜氨纤维、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含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玻璃纤维、聚氨酯弹性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烯烃弹性纤维、三聚氰胺纤维和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锌酸钠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或大多数现有的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原棉,煮练棉或漂白棉纤维两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锌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粘胶纤维、某些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纤维两组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试样中有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存在时,则应预先试验是否溶于试剂。本部分不适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警告:使用GB/T 2910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GB/T 2910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甲酸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聚酰胺纤维和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含氯纤维、聚丙烯腈纤维或玻璃纤维等二组分混合物中纤维含量的方法。本部分也适用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的混合物。但当羊毛含量超过25%时,宜采用GB/T 2910.4规定的方法。
GB/T 2910中的本部分规定了采用丙酮法,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的醋酯纤维和三醋酯纤维混合物中醋酯纤维含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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