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频率范围在9 kHz至25 MHz内的无线电设备和频率范围在9KHz至30MHz的感应环路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焊条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本标准适用于熔敷金属中铬含量大于11%的不锈钢焊条。
本标准规定了堆焊焊条的型号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电弧焊表面耐磨堆焊焊条。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用及其他用途的调音台基本特性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无方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方向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油机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频率从20Hz~1MHz,容量标称值从10<上标-4>~10<上标12>pF的单值标准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附在仪器中、测量电桥和装置中的电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能在一定的频率范围内提供若干个准确的交流电压比率并且在输出端负载可忽略的条件下使用的感应分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感应分压器一起使用的任何辅助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回弹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为9.800 J、5.500 J、4.500 J、2.207 J、0.735 J和0.196 J的六种回弹仪。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n类设备,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 B2. 2的符号标记。本标准不保证当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在设备上工作的非熟练人员的安全。本标准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之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核反应堆用直流周期计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反应堆测量系统用直流周期计。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自动平衡时记录仪和指示仪(以下简称仪表)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电信号的电子自动电位差计、平衡电桥式记录仪和指示仪(以下简称为电位差计和电桥)。电位差计的输入侧额定外电阻值不大于10000Ω;电桥的输入侧额定外阻值不大于1500Ω。本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工作条件下使用的仪表,特殊工作条件下使用的仪表的额外技术要求不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标准亦不包括带有附加装置的仪表的附加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其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9)、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1),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在其他IEC/CISPR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发射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场试验。本文件包含A级和B级设备。设备的分级见第4章的规定。本文件的目的:a) 建立要求,为无线电频谱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保证9 kHz~400 GHz频段内的无线电业务按预期工作。b) 规定程序,确保测量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用乳液和涂料、塑料用聚合物分散体的白点温度和低成膜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设备或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本标准是制定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产品标准的依据。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信号发生器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脉冲信号发生器,作为产品设计、鉴定、生产、使用、测试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脉冲信号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连续或脉冲式正弦输出的信号发生器、电视信号发生器、函数发生器、任意波形发生器、数据发生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敷设的额定电压0.6/1(1.2)kV和1.8/3(3.6)kV(见2.1)挤包绝缘船用电力电缆。各种型式电缆的结构要求参见3.1。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结构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0637-2006的规定。本标准的目的:旨在使按GB/T 13029.1-2003要求敷设时,安全性和可靠性均得到保障的电缆能标准化;规定了直接或间接安全敷设时,该种电缆的生产要求和特性;规定了试验方法以检查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