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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呼吸设备 湿化人体呼吸气体的热湿交换器(HME)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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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工程一般用途圆锥的锥度与锥角系列。 本标准仅适用于光滑圆锥,不适用于锥螺纹、伞齿轮等。 圆锥表面尺寸和公差的注法见GB/T 15754。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分离空气制取的气态氮或液态氮,主要用作保护气、置换气、低温储藏等。分子式:N<下标2>。相对分子质量:28.0134(按2005年相对原子质量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麻醉呼吸设备以及供气、相关仪表和供应系统的名词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测定的小鼠生物法,酶联免疫吸附方法,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牡蛎、扇贝等贝类及其制品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NSP)检测的小鼠生物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贝类及制品中神经性贝类毒素(NSP)的检测。
GB/T 5169的本部分提供了影响电工电子产品火灾中毒危险因素的指南;同时,也提供了 ISO/TC92(SC 3)推荐的评估和降低火灾中毒危险的方法,这些方法在ISO 19706、ISO 13344和ISO 13571中有表述。没有单一的试验可以真实地评定火灾的中毒危险。小规模毒效试验本身无法评定火灾的中毒危险。现行的毒性试验致力于测量实验室中产生的燃烧流的毒效。然而,毒效不应与中毒危险混淆。
GB/T 5169的本部分简要概述了评估急剧毒效的常用试验方法,以及其他毒性试验方法。内容包括对这些方法和真实火情之间相关性的特殊观测,并给出了如何使用这些试验方法的建议。本部分对哪些试验方法能够得到与真实火情相关的毒效数据,以及哪些方法适用于着火危险评定和消防安全工程也给出了建议。
GB/T 5169的本部分涉及用于测量电工电子产品或其材料燃烧流毒性组分的实验室试验,并提供了这些试验结果的使用和说明,讨论了与ISO/TC 92/SC 3制定的ISO 13344:2004、ISO 13571:2007、ISO 16312-1、ISO/TR 16312-2、ISO 19701、ISO 19702 和 ISO 19706一致的现行可用毒性危险评定方法。本部分还提供了这些毒效数据在着火危险评定中的使用导则,构成着火危险评定中可燃性和毒性资料的指导原则。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适用于有关燃烧流致无能力效果和致死效果的数据。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的术语和定义、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表示、精密度。本标准是苯提取法适用于小麦粉等粮食脂肪酸值的测定;石油醚提取法适用于大豆、花生、油菜籽、核桃、芝麻、葵花籽、玉米胚芽脂肪酸值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油料脂肪酸值的测定。
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在180 nm~1 mm之内的激光产品的激光辐射的安全、一个激光产品可以是附带或不附带独立电源的单一激光器,也可以是装配了一个或多个激光器的复杂的光学、电气或机械系统、激光产品一般用于物理和光学现象的演示、材料加工、数据读出及存储、信息传输及显示等、这些系统已用在工业、商业、娱乐、研究、教育、医学和消费产品上、出售给其他制造厂商用作系统部件的激光产品可以不遵守本部分,因为终产品本身将要服从本部分、然而,如果激光产品中的激光系统在与设备分离后是可操作设备,那么,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果制造厂商根据第3章、第8章、第9章的分类生产激光产品,则不需考虑本部分的要求,表明激光产品在所有工作、维护、检修和故障条件下其发射水平不超过1类的可达发射极限(ALE)、除了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外,激光设备也可引起其他伤害,诸如着火和电击、本部分阐述低要求、符合本部分可能还不足以达到所要求的产品安全水平、激光产品必须符合与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性能和试验要求、如果激光系统构成设备的一部分,则设备必须遵从其他IEC产品安全标准,〔如医疗设备(IEC 60601-2-22),信息技术设备(IEC 60950),音频和视频设备(IEC 60065),在有害环境中使用的设备(IEC 60079),电子玩具(IEC 62115)〕、根据IEC导则104"的条款,本部分适用于由激光辐射引起的危害、如果没有适用的产品安全标准,则应使用IEC 61010-1、在以前的版本中,LEDs(发光二极管)包括在IE
《激光产品的安全》的本部分给出了通用的大允许照射量(MPE)值,终协调与照射极限相一致。适用于180 nm~3 000 nm波长范围的人造光源照射人眼和皮肤的非相干光辐射。波长在3 000 nm~1 mm之间的照射极限目前尚不确定。这些数值的建立是以现有实验研究获得的佳信息为基础,仅宜作为控制人造光源光辐射的指南,而不宜视为安全水平和危害水平之间的严格分界线。这些数值主要用于人造光源的照射。也可用于日光照射下的评估。MPE值不适用于以医疗为目的,对患者的光照射。激光光源辐射的大允许照射量值应符合IEC 60825-1的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给出180 nm~1 mm波长范围内,非相干光辐射的人员防护指南,所给出的光辐射安全水平被认为对大多数个体是安全的,对在等于或低于安全水平的照射量下,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所掌握的长期照射效果的知识是有限的,所以本部分大多数的MPE值仅适用于8 h工作日为基础的强光辐射。为与大允许照射量进行比较,本部分规定了如何测量和评估光辐射水平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乙烯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经蒸汽裂解、甲醇制烯烃等工艺加工、分离得到的乙烯,其主要用途为生产聚乙烯、乙烯氧化物等有机物。分子式:C<下标2>H<下标4>相对分子质量:<上标2>8.054(按200<上标7>年相对原子质量)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聚合级丙烯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聚合用丙烯。分子式:C<下标3>H<下标6>相对分子质量:42.081(按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本标准并不是旨在说明与其使用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剂的编号表示方法,根据毒性和可燃性数据对制冷剂进行安全分类的方法,以及确定制冷剂浓度限值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冷空调设备及装置使用的制冷剂。
化妆品卫生标准
本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限值和粪便处理卫生质量的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户厕、粪便处理厂(场)和小型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督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2.1.101中定义的心脏除颤器的安全要求,本文此后称心脏除颤器为设备。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植入式除颤器、遥控除颤器、体外经皮起搏器、分开单立的心脏监护仪(符合GB 9706.25)。使用分开的心电监护电极的心脏监护仪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非其被作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心律识别检测或同步心电复律的心搏检测的唯一基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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