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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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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以下简称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消费品设计者、生产者、技术文件起草者或此类说明的其他编制者; ——制定消费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或组织。 本部分的原则和方法与特定的产品标准中涉及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同时使用。 本部分包括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作为检查使用说明内容完整性和评价使用说明编写质量的参照方法及依据。 附录A主要供从事评定工作的研究者、专家和消费品评测机构使用。它也有助于本章1.1中提到的本部分的使用对象和管理者。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清洁及护理口腔的牙膏。
GB/T 16716的本部分规定了包装符合环境友好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包装的设计、生产、使用及处理利用。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志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商品(不包括危险货物)包装(以下简称包装)。
本文件规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的要求、检测和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加工企业厂区环境、厂房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良好操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含蒸谷米、发芽糙米、营养强化米等)加工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术语和定义,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的各种包装物,该通信终端产品包括电话机、手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甲基异噻唑啉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N,N'-二甲基二硫代二丙酰胺为主要原料,经氯化环化制得的10%甲基异噻唑啉酮水溶液,可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原料乙二醇二硬脂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硬脂酸和乙二醇为原料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造的,应用于化妆品珠光剂的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本标准规定了纸和纸制品的绿色产品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自主生产的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及装饰用纸的绿色产品评价,不适用于企业委托加工生产的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及装饰用纸的绿色产品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眼线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着色剂、成膜剂为主要原料,以美化或修饰眼部的眼线液(膏)。
本标准规定了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本标准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卸妆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提取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淡水珍珠为原料,经粉碎、酶解等工艺制成的珍珠提取物。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分类,界定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各类产品、标签、原料。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本标准规定了珍珠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淡水珍珠经机械加工而成且作为化妆品原料用的珍珠粉。其他用途珍珠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豆浆用大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场所制作豆浆用的非转基因商品大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类转基因大豆。
本规则主要适用于食品(含月饼)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计量监督检验以及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的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染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能使头发改变颜色的氧化型和非氧化型染发剂(其中包括使用后即时清洗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和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用漂浅剂、含有抛射剂的具有一定压力的气雾罐染发剂产品及含参与染发过程的多罐染剂、氧化剂的三剂型及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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