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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0.8~30GHz频段:容量为基群以上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0.8~30GHz频段容量为基群以上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以及干扰电平计算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同步卫星通信地球站、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以及海岸地球站。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以及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测试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视距数字微波接力传输系统台站。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流层散射微波站。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干扰容限、干扰类型和干扰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 GHz~40 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之间以及雷达系统对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干扰计算。本标准是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之间干扰协调的主要依据和验算手段,也是数字微波通信系统总体设计、工程建设与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给出在1 GHz~40 GHz范围内,进行同频共用的卫星通信地球站(正文简称地球站)和地面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微波站(正文简称微波站)之间的协调、干扰计算方法。对协调区的确定、干扰预排除、干扰计算提供实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体制的地球站与微波站之间的协调、干扰计算,其预测结果可为系统设计、安装 调测、竣工验收提供基础数据;也可作为无线电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干扰协调的依据。
GB/T 146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路设计中常用的有关参数的计算,如余隙和费涅耳半径的计算、气体吸收和雨衰减的计算、电波折射、分集接收、模拟微波衰落概率和数字微波电路中断率的预测、与传播特性有关的无线电气象数据等,且同时给出了其中各参数的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总体设计和各个频段的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电路设计以及与电波传播特性有关的各种电磁兼容系统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1GHz~40GHz范围内,视距微波接力通信系统(以下简称微波接力系统)与空间无线电通信系统共用频率时站址与频率的选择、功率限值、小仰角和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微波接力系统,不适用于超视距无线电接力通信系统和具有高灵敏度接收机的对流层散射通信系统。本标准不包括卫星广播业务与地面无线电业务共用频率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下行(中心站→外围站)采用时分复用(TDM)方式,上行(外围站→中心站)采用频分多址(FDMA)方式的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TDM/FDMA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通信中央站(以下简称中央站)的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业务(4/6GHz)卫星通信中央站,作为设备研制、生产、检测及建站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在我国边境(界)地区对相关地面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特性及使用情况开展定量测试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VHF/UHF(30 MHz~3 000 MHz)频段的地面无线电业务。根据测试任务需要,可扩展至中、短波(30 MHz以下)等更低或微波(3 000 MHz以上)等更高的频段。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模拟集群)通信系统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警用350 MHz集群通信工程。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及其他频段的专用超短波通信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数字微波传输电路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等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传输用数字微波干线电路、支线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2TW8-1型数字微波接力设备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2TW8-1型数字微波接力设备及同类型设备。 本设备用于各工业部门建立长2500km的干线及各种专用通信线路,可传送PCM二次群或PCM基群的语音编码信号。
本标准规定了7GHz数字微波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7GHz中小容量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及同类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微波接力线路主要电性能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数字微波接力线路的测量。 本标准也适用于数字微波接力线路开通移交投入业务(Bringing Into service)和定期维护后投入业务,以及更换系统中某些设备后投入业务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8GHz数字微波通信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8GHz中小容量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及同类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用户入口节点交换机的分类、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军用用户入口节点交换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5GHz数字微波接力机的分类、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5650~5930MHz,传输容量为2.048,8.448,34.368Mbit/s的军用5GHz数字微波接力机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泵站、水闸等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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