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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部分规定了放大器规范中应给出的特性,以及其相应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组成或家用声系统的模拟放大器以及模拟/数字放大器中的模拟部分。一般地说,所给出的测量方法是与定义有直接关系的,但并不排除采用能得到等效结果的其他方法。本部分规定的额定条件和标准测量条件,下文中即作为规范和测量的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设备模拟信号互连时电的配接值。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和类似用途的音频信号(不含视频信号)。本标准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针连接器的互连。本标准不适用于车载设备的配接值。关于数字信号的互连,请参照IEC 60958。
本标准规定了传声器的分类、要求、测量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语言、音乐等音频范围内的一般声系统设备用传声器,不适用于无线传声器、数字传声器。适用本标准的传声器,包括如变压器、前置放大器或构成传声器完整部分的其他部分及由制造厂规定的输出端的所有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音频组合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家用音频组合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头戴耳机的分类、命名、编码,头戴耳机产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信息、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本标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本标准不适用于无线耳机或降噪耳机。
本标准规定了激光(CD)唱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CD唱机以及各种音频系统中的CD部分,其他类似产品参照执行。
GB/T 16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自由声场、扩散声场、准自由声场的要求和相关测试信号的特性,以及用一个和多个扬声器提供的纯音、调频音和其他窄带噪声测试信号做声场测听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测定125 Hz~8 000 Hz频率范围的听阈级,但此频率范围可以扩展到20 Hz~16 000 Hz。本部分不包括对使用手持扬声器的要求,也不包括用言语作为测试信号。本部分的目的是用声场测听进行听力测试,确保给出尽可能高的准确度和再现性。附录A给出了测听结果的示例图。
本标准规定了对广播节目声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对其他节目的声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时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传声器系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录音、扩声及家用无线传声器系统。
本标准所列的名词术语适用于广播接收设备的科研、生产。 本标准收词范围以广播接收为主体,适当地收编了与广播接收密切相关的电缆分配系统,广播接收天线和有关测量的术语。 本标准中各名词术语的文字说明,是为了尽可能准确地解释表达该词条的内容和涵义,以利于统一它们的技术概念。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音频通道的电性能和声性能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声道和多声道接收机的测量,也适用于液晶和等离子体显示器的测量。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影院用组合扬声器系统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影院用组合扬声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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