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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模拟彩色电视广播测试图中所包含的各种图形、技术要求和用途。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我国电视广播制式的电视中心、发射台、有线电视台中的模拟彩色电视广播测试图信号发生器和电视观众正确调整彩色电视接收机。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术语中有关无线电通信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涉及无线电通信的所有科技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PAL-D制电视广播系统的技术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PAL-D制电视广播系统中心设备、发送设备、接收设备及传输设备接口和测试仪器等有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运行。
本部分为基础标准GB/T 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系列中的2-4部分,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内电磁兼容抗扰度现象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调频广播接收机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87 MHz~108 MHz的单声和立体声调调频广播接收机(包括调谐器、汽车收音机、组合机中的调频收音部分;以及专用调频广播接收机—以上统称接收机)进行电声性能测量的标准测量方法。
本准规定了电缆分配系统运行特性的基本测量方法,以评定这些系统的性能、性能限额值及安全要求。 注:本标准所述的测量方法是基本的。但是任何确保同样精度的等效方法都可采用。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式调谐器的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甚高频/特高频(VHF/UHF)电子式调谐器。录像机用电子式调谐器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300Ω平衡输入端与75Ω不平衡输出端的阻抗变换器,该产品供黑白、彩色电视接收机及调频广播接收机用。
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家用多媒体等同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声器。
本标准规定了接收模拟电视信号,并采用阴极射线管(CRT)、液晶(LCD)、等离子体(PDP)显示器件的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以下简称电视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屏幕尺寸不小于37 cm的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体电视机和不小于31 cm 的黑白电视机,是制定产品规范和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屏幕尺寸在37 cm以下的彩色电视机和31 cm以下的黑白电视广播接收机制定产品规范和检验产品质量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C频段卫星电视/数据接收站及其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C频段卫星模拟、数字电视和数据接收站及天线、室外单元、室内单元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鸣乐器电子琴产品的分类、要求、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的乐器类电子琴。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电视机)在非标准广播信号条件下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有技术的电视机特性的测量方法,其信号源不符合相应的电视广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以及干扰电平计算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同步卫星通信地球站、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以及海岸地球站。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以及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测试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 GHz~40 GHz视距数字微波接力传输系统台站。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流层散射微波站。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规定了允许的骚扰电压及辐射的大值、抗扰度及屏蔽效果的小值,并叙述了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处理和分配电视和声音信号的有源和无源设备(如有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无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前端设备、光纤设备)的骚扰特性和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本标准涉及到GB/T 6510的以下部分,从前端或另一信号源的接口一直到系统输出口,或当不存在系统输出口时,则到终端输入口。 本标准覆盖以下频率范围: ——注入电源骚扰电压 9 kHz~30 MHz; —一有源设备的辐射 (5 MHz)30 MHz~25 GHz; ——有源设备的抗扰度 150 kHz~25 GHz; ——无源设备的屏蔽效果(5 MHz)30 MHz~1.75 GHz(25 GHz) 注:括号中所给频率的限值和/或测量方法在考虑中。 用于电缆分配系统的电缆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对于任何用户终端设备(如调谐器、接收机、解码器、多媒体终端等)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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