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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9.1-2008的本章替换为: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安全特低电压(SELV)插头插座的额定值、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6 V~48 V(包括48 V)、直流电或交流电(50/60 Hz)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的插头、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和器具插座。本部分不包括暗装式安装盒的要求;只包括对插座进行试验所必须的明装式安装盒的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与器具形成一体或安装在器具里或固定到器具上的装在电线组件中的插头和插座。另外,器具或设备用插座属于GB/T 2099.2范围。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器具耦合器;--与熔断体、自动开关等组合在一起的固定式插座。符合本部分的插头和固定式或移动式插座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 ℃,偶尔会达到40 ℃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如船上、车辆上及类似场所和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场所,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部分适用于拟连接到由频率为100 Hz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电容器,以及与三相异步电动机连接从而使这种电动机可以由单相系统来供电的电容器。本部分适用于浸渍或不浸渍的电容器。这些电容器用纸、塑料薄膜或两者复合作为介质,采用金属化或金属箔电极,额定电压为660 V及以下。电动机起动电容器将纳入GB/T 3667.2中。本部分目的是:a) 阐述关于性能、试验和额定值的统一规则。b) 阐述特定的安全规则。c)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拟连接到由频率为100 Hz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起动电容器。本部分适用于用纸或塑料薄膜或两者组合作介质的、浸渍或不浸渍的电动机起动金属化电容器和具有非固体电解质的电动机起动电解电容器,其额定电压为660 V及以下。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程序及其分类适用于印制板,但与印制板的制造方法无关。本标准所包括的试验方法见附录A。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例如从工作台和机器上抽吸的灰尘或类似污物。其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部分也适用于收集有危险的灰尘器具,有危险的灰尘包括石棉,或附加要求使用的液体。本部分也适用于除电动机以外其他驱动形式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作用。对于电池供电的器具应参考IEC 60355-2-72.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在TC48范围内的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应给以采用。类似元件的详细规范要求时,也可以采用。
GB/T 5169的本部分所规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的着火危险试验。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一个成品试验方法。其通过电热源模拟热应力作用来表现着火危险。本试验方法用于检查: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成品暴露于电热源中的耐起燃性能力或起燃后的耐火焰蔓延能力。然而,本部分目前不包含对可燃性领域和火焰蔓延至其他产品的着火危险分析。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产生和确认1 kw标称丙烷/空气预混合型试验火焰的具体要求。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比较电工电子产品用不同材料的燃烧性能的小规模实验室试验程序,试验中条形试样呈水平或垂直放置,并暴露于引燃源为标称功率50 W的小火焰中。本试验方法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或者自熄性。本部分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固体材料和按ISO 845的方法测定时表观密度不小于250 kg/m<上标3>的泡沫塑料。本部分给出了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为水平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方法B为垂直燃烧试验,旨在测量规定试验条件下材料的自熄能力。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方法规定的分级方法(见8.4和9.4)可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组成材料的预选,或验证成品所用材料要求的低燃烧等级。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系列标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将电气绝缘液体产生的着火危险降至小的导则,这些绝缘液体的使用涉及:a) 电工设备和系统;b) 人群、建筑物及其中的物品。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2010和ISO/IEC指南51:1999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并不适用于制造商或认证机构。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部分。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的导则涉及以下方面:a) 烟模糊的光学测量;b) 光学烟试验方法概况;c) 选择试验方法时需要考虑的问题;d) 烟试验数据的表达;e) 光学烟数据与危险评估的相关性。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自己的出版物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这些基本安全出版物。
GB/T 5169的本部分给出了用于评估烟模糊的试验方法概要,简要概括了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通用的静态和动态试验方法,包括电工电子产品及其材料以及火情的相关性的特别观察,同时给出了使用建议。本部分旨在供产品标委会根据IEC指南104和ISO/IEC指南51中规定的原则编写标准。产品标委会的任务之一就是在编写标准时,凡适用之处都要使用本部分。除非有关标准特别提及或列出,否则本部分的要求、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将不适用。
GB/T 5169的本部分简要概述了评估急剧毒效的常用试验方法,以及其他毒性试验方法。内容包括对这些方法和真实火情之间相关性的特殊观测,并给出了如何使用这些试验方法的建议。本部分对哪些试验方法能够得到与真实火情相关的毒效数据,以及哪些方法适用于着火危险评定和消防安全工程也给出了建议。
GB/T 7113的本部分规定了包括热收缩管在内的绝缘软管的试验方法。这类软管主要被用于电气设备的导体部分和接头处的绝缘。本部分适用于绝缘软管。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接触器节电器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交流接触器匹配使用的额定控制电源电压为交流50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V及以下节电器。该节电器降低交流接触器电磁系统的电耗,并可降低其噪声和温升。节电器也可以对交流接触器的主要电路兼有一些保护功能。 本标准应能在确保所匹配交流接触器的主要技术性能,经济合理性和安全性等要求的条件下实施,交流接触器的节电线圈和采用节电技术的交流接触器可引用本标准中有关性能及验证要求。
GB 9816的本部分规定了热熔断体的分类、标志、机械要求、电气要求、温度试验、防锈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一般户内环境下使用的电器、电子设备及类似的组件中,用以防止它们在故障情况下出现超温的热熔断体。如果热熔断体所处环境的气候和其他条件和本部分所规定的相类似,则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内条件下使用的热熔断体。本部分也适用于简单形状的热熔断体(如熔断片或熔断丝),只要其工作时排出的熔融材料不会影响设备的安全使用,尤其对于手持式或便携式设备,无论其位置如何,均不会影响它们的安全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直流69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热熔断体。本部分的目的是:a)制定对热熔断体的要求;b)定义试验的方法;c)为热熔断体在设备中的应用提供有用的信息。本部分不适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大气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热熔断体。本部分不适用于用在频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电路上的热熔断体。
GB/T 9816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在机械、电气、温度及材料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一般户内环境下使用的电器、电子设备及类似的组件中、用以防止它们在故障情况下出现超温的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如果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所处环境的气候和其他条件和本部分所规定的相类似,则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内条件下使用的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直流69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也适用于有机物感温型封装式热熔断体(以下简称封装式热熔断体)。本部分不适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大气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不适用于用在频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电路上的有机物感温型热熔断体。
GB/T 9816的本部分规定了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在机械、电气、温度及材料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一般户内环境下使用的电器、电子设备及类似的组件中、用以防止它们在故障情况下出现超温的易融合金型热熔断体。如果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所处环境的气候和其他条件和本部分所规定的相类似,则本部分也可用于非室内条件下使用的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直流69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也适用于易融合金感温型封装式热熔断体(以下简称封装式热熔断体)。本部分不适用于腐蚀性或爆炸性大气等极端条件下使用的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本部分不适用于用在频率低于45 Hz或高于62 Hz的交流电路上的易融合金感温型热熔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