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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力弹簧支吊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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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核电厂调试阶段核岛管道与设备支吊装置调整和验证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管道及反应堆冷却剂泵、稳压器和蒸汽发生器支吊装置在调试阶段的调整和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碟簧支吊架的型式、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荷载轴与生根结构中心线为同一中心的恒力碟簧支吊架和变力碟簧支吊架,也适用于碟簧减振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灰渣系统等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3.8 MPa的燃煤、燃油、燃气的电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碱回收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碱回收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制浆废液、石油化工废液、生物化工废液等含碱废液为燃料的锅炉。以其他废液废气为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扩建和改建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本标准适用于有垂直方向位移的管道、设备支撑。 1.0.2本标准规定了变力弹簧支吊架的类型、尺寸及技术要求。 1.0.3变力弹簧支吊架的位移范围分别为30、60、90、120、150、180mm六档;载荷范围为154~217381N。 1.0.4使用环境温度为-190℃~200℃。
本规定适用于蒸汽夹套板强度的校核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独立的辅助装置、公用工程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在用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注1-1,注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通用航空机场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隔热耐磨衬里设备和管道到货检验、现场组焊、安装、施工检验等过程控制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明确了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催化裂化、甲醇制烯烃等装置隔热耐磨衬里设备和管道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气田、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油库、储气库、液化天然气等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管道支吊架预制和安装的总体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管道支吊架的预制和安装工作,包括了核岛管道支吊架从到货材料的初始状态到安装完工的全过程。包括支吊架材料、预制(含工厂制造和现场车间制造)、安装、焊接、检验以及涂层、包装、运输、贮存各方面的总体要求。本规程预制的管道支吊架不包括阻尼器、弹簧箱、恒吊、标准紧固件等功能件成品的制造。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弹簧支吊架的系列范围、选用方法、制造和检验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位移范围为0mm ~ 120mm、载荷范围为154 N ~ 217384 N、使用温度范围为-20℃ ~ 200℃的可变弹簧支吊架(以下简称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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