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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类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用PE 63、PE 80和PE 100材料(见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管材公称压力为0.32 Mpa~1.6 Mpa,公称外径为 16mm~1000mm。 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GB 15558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聚乙烯(PE)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规定的管材类型包括:--单层实壁管材;--管材外壁包覆可剥离热塑性防护层的管材。本部分适用于PE 80和PE 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称外径为16 mm~630 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材的大工作压力(MOP)基于设计应力确定,并考虑耐快速裂纹扩展(RCP)性能的影响。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他组分(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管材性能的不利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管材或管件用热塑性塑料的分级和命名,以及管材和管件设计应力的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管材或管件用材料。 材料的分级、命名和设计应力的计算方法是以用GB/T18252《塑料管道系统 用外推法对热塑性塑料管材长期静液压强度的测定》所得的管状试样的耐液压能力(20℃,50年)为基础的。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压力下输送冷热水的塑料管材及管件(或金属管件)组成的管道系统的性能要求。 由规定级别的塑料原材料制作的各种管材和管件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为通常使用条件下压力输送冷热水管道系统建立一个分级体系,作为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系统性能评价和设计的基础。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0.4 Mpa、0.6 Mpa和1.0 Mpa的建筑物内用于输送水的下列塑料管道系统: a) 冷热水,包括饮用水的管道系统 b) 热水采暖的管道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系统和不使用水作加热介质的供暖系统。
本标准界定了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热塑性塑料和部分热固性塑料管材、管件与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管材与连接件、附属设备及附属建筑物、水泵选型及动力机配套、管道施工与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程验收、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静置常压焊接热塑性塑料储罐(槽)的总则、圆柱形立式储罐设计、单壁矩形储槽设计、法兰及其连接的设计。本标准还规定了静置常压焊接热塑性塑料储罐(槽)的材料、制造、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安装。本标准适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氟乙烯(PVDF)热塑性材料制造的储罐(槽),储罐(槽)容积范围为0.45m³~80m³。本标准计算时除考虑正常使用中液体静压力外,还考虑了因流体输送而引起的附加压力,附加压力限度为-0.0003MPa~+0.0005MPa。
GB/T 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实验室的分类、场地选择、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气体供应、电气、环境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气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业、林业、牧业及园林绿地等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必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和手工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的下列工程制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总图设计图、竣工图;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的实测图;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建筑给水排水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农、林、牧业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产业中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和太阳能电池等电子工厂生产工艺中的化学品供应系统、化学品回收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硫酸、磷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炼焦、电力等工业产生的含硫烟气制酸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水温不高于40℃、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公称直径为DN400~DN2000的聚乙烯钢肋螺旋复合管道输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与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