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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车辆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运行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空调机组。运行速度大于200km/h的轨道车辆空调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输送人员到工作位置并在平台上进行工作的所有类型和规格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技术安全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结构设计和稳定性计算、制造、安全检查和测试。指出了由于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会引起的危险并介绍了消除和降低这些危险的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a) 电梯和液压电梯(见EN 81-1和EN 81-2); b) 消防和救火装置(见EN 1777); c) 高处作业吊篮和擦窗机(见EN 1808); d)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轨道式存储和卸取设备上(见EN 528); e) 车尾起重机(见EN 1756-1和EN 1756-2); f) 桅柱爬升式工作平台(见ISO 16369); g) 公园游艺设备; h) 起升高度小于2m 的升降平台(见EN 1570); i) 提升人员和材料的建筑施工升降机(见EN 12159); j) 飞机地面支持设备(见EN 1915-1和EN 1915-2); k) 埋杆机(起重挖穴机)(见ANSI A10.31); l) 升降操作员的位置在工业卡车上的设备(见EN 1726-2); m) 桥梁检测和维护设备(见ANSI A92.8); n) 库存拣选或订单拣选类设备。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方面引起的危险: ——用无线电和其他无线控制的操作; ——在有潜在爆炸危险的环境里使用; ——电磁的不兼容; ——在带电的系统上工作(见IEC 61057); ——使用压缩气体作为承载的元件。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适形涡流阵列传感器检测导电材料的不连续及材料质量的无损检测方法。所述不连续包括材料表面的断裂、裂纹、点蚀及材料近表面的材料损失。所述材料质量包括涂层厚度、电导率、磁导率、表面粗糙度及电导率或磁导率相关的其他属性。本标准适用于非磁性、磁性金属材料及含有导电组分的复合材料。被检件可以带涂层或不带涂层,表面形状可以是平面或曲面。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1.0.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5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1.0.6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1.0.7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8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1.0.9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09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煤炭工业矿井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以转炉、电炉为主要冶炼设备的炼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盾构法施工的预制管片拼装式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 Mt/a 及以上的新建选煤厂、改扩建选煤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程中加工、存贮、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项目的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1.0.1为规范电子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实现术语标准化,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程建设的规划、咨询、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工程服务以及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电子工程建设文件、图纸、科技文献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中,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降低工程成本,倡导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建材矿山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本规范为施工单位施工及自检、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提供依据。1.0.4建材矿山工程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1.0.5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药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厂房、仓库以及具有电子工业性质的实验、教学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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