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40-9567|
绿色食品 鱼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活鱼、鲜鱼及仅去内脏或者分割加工后进行冷冻的初加工鱼产品。本文件不适用于水发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胡椒(Pipernigrum L.)栽培的术语和定义、园地选择与规划、垦地、定植、幼龄植株管理、结果植株管理、灾害处理、主要病虫害防治和采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热引1号胡椒(Piper nigrum L. cv. Reyin No.1)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龟鳖类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龟鳖类,包括中华鳖(甲鱼、团鱼、王八、元鱼)、黄喉拟水龟、三线闭壳龟(金钱龟、金头龟、红肚龟)、红耳龟(巴西龟、巴西彩龟、秀丽锦龟、彩龟)、鳄龟(肉龟、小鳄龟、小鳄鱼龟)以及其他淡水养殖的食用龟鳖。不适用非人工养殖的野生龟鳖。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糜制品,包括冻鱼丸、鱼糕、烤鱼卷、虾丸、虾饼、墨鱼丸、贝肉丸、模拟扇贝柱、模拟蟹肉和鱼肉香肠等。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罐头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罐头,包括海水鱼罐头和淡水鱼罐头;不适用于烟熏类的鱼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植和大米加工过程良好农业规范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稻种植和大米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捕捞水产品渔业捕捞许可要求、人员要求、渔船卫生要求、捕捞作业要求、渔获物冷却处理、渔获物冻结操作、渔获物装卸操作、渔获物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的生产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以及样品的封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类休闲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类休闲食品,包括以鲜、冻鱼和鱼肉为主要原料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调味鱼干、鱼脯、鱼松、鱼粒、鱼块、鱼片等,不适用于即食生制鱼类制品、鱼类罐头食品、鱼糜制品、鱼骨制品、熏烤鱼类制品、明火烤制鱼类制品、油炸鱼类制品等。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水稻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的风险要素、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以及质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机水稻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头足类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海洋捕捞的乌贼目(sepioidea)所属的各种乌贼(又称墨鱼,如乌贼、金乌贼、微鳍乌贼、曼氏无针乌贼等);枪乌贼目(teuthoidea)所属的各种鱿鱼(又称枪乌贼、柔鱼、笔管等);八腕目(oc-topoda)所属的各种章鱼及蛸(如船蛸、长蛸、短蛸、真蛸等)的鲜活品、冻品和解冻品。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冷藏、速冻调制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冷藏或速冻条件下的绿色食品调制水产品。不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糜制品、海参制品、海蜇制品、蛙类制品、藻类制品、干制水产品、水产调味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水产品罐头;也不适用于生食调制水产品,包括生食的酒渍水产品(如醉虾、醉蟹)和生食的腌制水产品(如生食的腌制虾、蟹、贝和泥螺)。
本标准规定了木菠萝(Artocarpus heterophyllus Lam.)栽培的园地选择、园地规划、园地开垦、定植、田间管理、树体管理、主要病虫害防治和果实采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菠萝的栽培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术语和定义、要求、追溯码编码、追溯精度、信息采集、信息管理、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文件适用除鱼肉以外的可食用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鱼籽酱、粗鱼油、精制鱼油和鱼油粉。
本标准规定了尼罗罗非鱼养殖的环境条件、亲鱼和苗种质量要求、繁殖与饲养技术、越冬保种技术、饲料使用和病害防治技术。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尼罗罗非鱼的养殖。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中水稻生产的有关定义、生产技术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副产品处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牛蛙(Rana catesbeiana Shaw)无公害养殖的环境条件、繁殖、蝌蚪培育、幼蛙与食用蛙的饲养、越冬、饲料要求和病害防治技术。本标准适用于牛蛙池塘和网箱的无公害养殖,其他养殖方式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损毁土地复垦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法律规定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损毁的土地。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复垦专享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以及验收等活动。
前沿科学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抖音
中析研究所
微信公众号
中析研究所
快手
中析研究所
微视频
中析研究所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