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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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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但其长度可以调整 , 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 , 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 -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 , 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热致液晶聚合物。按照 IS0 10350-1:1998 与 GB/T19467.2-2004,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 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而成的试样 (GB/T11997-2008) 或由如模塑、挤塑或铸塑成板材的成品或半成品上机加工而成。本标准规定了优选的试样尺寸。用不同的试样或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所进行的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较的。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状态调节情况 , 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比较时 , 应严格地控制这些因素并把它们记录下来。
GB/T 3682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的温度和负荷条件下测定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MVR)的方法。方法A是质量测量方法,方法B是位移测量方法。通常,热塑性塑料材料标准参考本部分规定测定熔体流动速率的试验条件。附录A中列出了热塑性塑料常用的试验条件。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特别适用于填充和非填充的热塑性塑料的比较,以及不同填充量的填充材料的比较。如果已知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熔体密度,则MFR可以由MVR的测定结果确定,反之亦然。本部分也可用于流变行为受水解(断链作用)、缩聚和交联影响的热塑性塑料,但仅当这些影响及测试结果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时才适用。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测试过程中流变行为受到显著影响的材料。这些情况下,可采用GB/T 3682.2。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的代号。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纱、布、带、套管、毡和多层织物等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防霉包装的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在流通过程中防止霉菌侵袭的包装。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医药等产品在流通过程中防止霉菌侵袭的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仅在不同温度的热空气中暴露较长时间的暴露条件。本标准仅规定了热暴露的方法,而未对试验方法或实验进行规定。热对塑料任何性能的影响都可以通过选择适合的试验方法和试样来测定,本标准推荐使用ASTM D3826标准来测定脆化终点,脆化终点是指在0.1mm/min的初始应变速率下,挡75%的被测试样断裂伸长率为5%或更小值时,材料即达到其脆化终点。本标准给出了比较材料热老化性能的导则,这些性能通过某些相关性能的变化来测定(也就是说,脆化性能通过伸长率的减少来测定)。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使用时易氧化的塑料。按照本标准得到的结果收到所用热老化试验箱类型的影响。使用者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热老化试验箱暴露。基于这两方法的结果不应相互混淆。方法A:重力对流式热老化试验箱——推荐用于标称厚度不大于0.25mm的薄型试样。方法B:强制通风式热老化试验箱——推荐用于标称厚度大于0.25mm的试样。本标准介绍了在单一温度下比较材料热老化性能的方法。本标准描述了材料在一系列温度下测定热老化性能的方法,以此来估计在某更低温度下材料发生规定特性变化所需的时间。本标准没有预计应力、环境、温度和控时失效等因素相互作用时的热老化性能。本标准没有涉及相关安全性的说明,即使有也仅与其应用相关。本标准的使用在使用前有责任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并确定应用规章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用两种红外光谱法对生胶、硫化胶、未硫化胶及热塑性弹性体进行鉴定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透射分析法。第二种方法是反射分析法。使用反射分析法(衰减全反射ATR)和透射分析法(薄膜)得到的光谱比较图参见附录A。反射分析法和透射分析法都包括了使用橡胶的热解产物进行测定,或者通过薄膜法对溶液制膜或模压制膜(只限生胶)进行红外分析。典型的红外光谱图参见附录B。本方法应由有试验经验人员进行样品的制备和红外光谱的分析。为获得更好的结果,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光谱仪。本标准中不包括红外光谱仪的详细操作说明。本方法仅适用于定性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硬质和半硬质塑料弯曲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 , 同时对适合使用的替代试样也提供了尺寸参数和试验速度范围。本标准用于在规定条件下研究试样弯曲特性<上标[1]> , 测定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和弯曲应力应变关系。本标准适用于两端自由支撑、中央加荷的试验 ( 三点加荷试验 )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材料 :——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 , 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未填充材料以及硬质热塑性板材。 ——热固性模塑材料 , 包括填充和增强材料以及热固性板材。依照 GB/T 19467.1-2004<上标[2]> 和 GB/T 19467.2-2004<上标[3]> ,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 7.5mm 的纤维增强的材料。对于纤维长度 >7.5mm 的长纤维增强的材料 ( 层压材料 ), 见参考文献 [4] 。本标准通常不适用于硬质多孔材料和含有多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上标[5,6]> 。本标准采用的试样可以是选定尺寸的模塑试样 , 也可以是用标准多用途试样中部机加工的试样 ( 见 GB/T 11997-2008的 , 或从成品或半成品如模塑件、挤出或浇铸板材经机加工的试样。本标准推荐了佳试样尺寸。用不同尺寸或不同条件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 其结果是不可比的。 其他因素 , 如试验速度和试样的状态调节也会影响试验结果。尤其对于半结晶聚合物 , 表层的厚度取决于模塑条件和试样的厚度 , 会影响弯曲性能。因此 , 在要求数据比较时 , 必须仔细控制和记录这些因素。 只有具有线性应力-应变特性的材料 , 其弯曲性能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而非线性材料的弯曲性能仅是公称值。对于脆性材料 , 即难于作拉伸试验的材料 , 好采用弯曲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点之间测定部分或整体由橡胶制备的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的电阻的试验方法。橡胶制品因加入炭黑和/或其他物质而具有导电性,第一次测量时,制品的电阻不超过3×10<上标8> Ω。本标准规定了电极的基本尺寸,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制品应参考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制备的抗静电和导电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制品:a)表面由绝缘和导电材料复合而成的制品;b)表面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制品,包括鞋类(鞋子外表面通常不具备抗静电和导电性)。
GB/T 1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部分聚乙烯醇材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非纤维用聚乙烯醇材料。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本标准规定了土工合成材料的功能、产品、性能等术语及相关的符号。本标准中未包括的术语可能在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中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土工合成材料的取样方法和试样的准备方法。本标准中取样方法适用于卷装供应的土工合成材料。本标准中试样的准备方法适用于所有土工合成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梯形法测定土工合成材料撕破强力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工布和防渗土工膜。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宽条试样测定土工合成材料(聚合物的、玻璃纤维的和金属的)拉伸性能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土工合成材料,包括机织土工布、非织造土工布、针织土工布、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网、土工网垫和金属纤维制品,也适用于土工格栅和类似的网孔结构的土工布,但试样尺寸可能需要调整。本标准不适用于聚合物或沥青防渗土工膜,但适用于黏土防渗土工膜。本拉伸试验方法包括强力和伸长特性的测定,以及割线模量、单位宽度的大负荷及大强力时伸长率的计算步骤。本标准包括测定调湿和浸湿两种试样拉伸性能的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外部点火器,试样在水平定位受到可控制等级的热辐射时,测定热释放速率的方法。热释放速率的测量是通过燃烧产物气流中氧气浓度计算出的氧消耗量和燃烧产物的流量来确定的,同时也对试样引燃(持续有焰燃烧)时间进行了测量。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熟悉正规实验室操作规程。本标准无意涉及因使用本标准可能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和健康制度并确保符合的有关法规是使用者的责任。本标准规定了两种鉴定不饱和橡胶中饱和橡胶的试验方法。方法A为臭氧氧化法,方法B为酸消化法。本标准适用于生胶、未硫化橡胶和硫化橡胶。由两种方法所得结果不具有可比性。本标准局限性:方法A为在大分量的不饱和橡胶(天然橡胶、丁二烯橡胶、异戊二烯橡胶等)中含有小分量的饱和橡胶(丁基橡胶、氯化丁基橡胶、溴化丁基橡胶和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三元乙丙橡胶)的方法。方法A适用于含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橡胶(异戊二烯橡胶、天然橡胶、丁苯橡胶、丁二烯橡胶、丁腈橡胶、氯丁橡胶)的共混物中测定异丁烯-异戊二烯共聚物(丁基橡胶、氯化丁基橡胶、溴化丁基橡胶)和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三元乙丙橡胶)中的一种或共混物的存在。方法A不适用于含有一种或多种配合剂的混合橡胶,不能被丁酮和乙醇混合溶剂完全抽提的聚烯烃、石蜡烃或氯化石蜡的混合物,或者不能被臭氧完全分解的热塑弹性体。方法B适用于单一或并用不饱和橡胶,如聚异戊二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各种丁二烯-苯烯腈共聚物和聚氯丁二烯共混胶中鉴定异丁烯-异戊二烯共聚物(丁基橡胶、氯化丁基橡胶、溴化丁基橡胶)和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方法B不适用于含有低分子量聚乙烯或聚苯乙烯的胶料。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