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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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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橡胶工业所使用的术语。本标准不对预定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进行定义,对于这些术语,请参见参考文献所列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有些术语在其定义前加有带括号的说明,以表明该术语专门限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例如“<胶乳>”。当某一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这些术语的同义词列于优选术语之后。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术语均为名词。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给出了鞋类和鞋类部件中存在限量物质汇总表。 本标准给出了限量物质、危害程度、可能存在的材料、测试用试验方法等。本标准不包括指标要求;应由使用者设定可接受限量水平,例如规定浓度、检测限或定量限等。 本标准所推荐的试验方法为是基于目前技术水平上的。有些物质没有相应的试验方法,因为在本标准制定时这些试验方法还没有发布实施。如果可能,在本标准修订时会被加入。 本标准适用于鞋类产品和鞋类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人造革、合成革(以下统称人工革)材质是否为聚氯乙烯(PVC)或聚氨酯(PU)的红外光谱方法及验证方法,并给出了分析步骤及谱图解析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以织物为基材,以PVC、PU为涂层主要材料的人工革,不包含以动物皮革、再生革为基材的覆膜皮革。含有动物皮革、再生革的复合材料的涂层材质鉴别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界定了人造革与合成革产品名称、工艺、感官特性、外观评价和性能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人造革与合成革。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聚氨酯合成革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以布基、聚氨酯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或干法聚氨酯涂层以及后加工而制成的汽车用聚氨酯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聚氨酯(PU)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基布、水性聚氨酯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或干法加工工艺制成的水性聚氨酯(PU)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皮革类方向盘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人造革或合成革为原材料的汽车皮革类方向盘套,其他类似材质的方向盘套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已二酸系聚酯多元醇命名的组成及表示方法,本命名方法根据聚酯多元醇所用原料种类、特征性能、主要用途进行命名。 本标准适用于聚氨酯用饱和聚酯多元醇的分类命名。
本文件规定了服装合成革用无溶剂聚氨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多元醇混合物、异氰酸酯预聚体等组成的双组分服装合成革用无溶剂聚氨酯树脂,也适用于由异氰酸酯、多元醇、添加剂等原辅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形成的单组分服装合成革用无溶剂聚氨酯树脂。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针刺非织造布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加工、溶剂萃取以及系列后整理工艺制成的具有中空藕状纤维结构的聚氨酯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无基材聚氯乙烯塑料卷材地板(以下简称塑料地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人增塑剂和其他助剂,经压延、印花、复合等工序制成的塑料地板。
本规定规定了聚乙烯塑料中空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t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聚乙烯塑料中空板(以下简称中空板)。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工业原料皮、在制品、成革、生产工艺、理化分析与感官检验、皮革缺陷、皮和革部位分类等术语及命名原则。t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工业,再生革亦应参照采用。凡标准制定、质量评比、企业管理、技术交流、教材编写等均应采用。t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造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非织造布、机织布和针织布为底基,以聚氨酯树脂为主要材料,经浸渍或涂敷、湿法凝固等工艺制成,再经干法离型纸贴面或其他后处理加工而成的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海岛型复合纤维非织造布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凝固、溶剂萃取以及后整理工艺制成的具有束状超细纤维结构的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皮制球设计、工艺操作、质量缺陷等术语。t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猪、羊等天然皮革、合成革通过手工缝制或胶粘工艺制成的篮、排、足、手球,不适用于橡胶球和塑料球。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鞋用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超细纤维布基为底基的防护鞋用聚氨酯合成革。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家居用合成革的安全等级、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基布、聚氨酯树脂等主要原料,经湿法或干法聚氨酯涂层以及后加工而制成的家居用聚氨酯合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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