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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网无源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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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特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设备的系统配置、测试参考点及该设备的OLT/ONU线路传输光接口、网络侧接口和用户侧接口、传送性能、功能、网管、设备安全等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E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汇聚(TC)层采用GPON封装模式(GEM)的吉比特无源光网络(GPON)系统的参考模型、设备功能结构、光网络要求、业务承载能力和性能指标、业务接口类型、PON接口、功能与协议、保护与安全、承载同步信号、操作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电气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G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局端设备(OLT)和用户侧设备(ONU)的接口、功能、性能、操作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电信网环境下的G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EPON局端设备OLT和用户端设备ONU的节能参数、指标要求以及节能参数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EPON系统中的OLT、SFU、HGU和MDU等各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GPON系统OLT和ONU设备的节能参数、指标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PON系统中的OLT、SFU、HGU、MDU等各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万兆比以太网无源光网络(10G-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总体要求、与1G-EPON的共存性要求、业务承载能力和设备类型、网络侧接口和用户侧接口、功能要求、业务承载性能指标要求、TDM专线业务定时同步要求、操作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0G-EPON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特(1 G)和万兆比特(10 G)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互通性参考模型以及基本功能、OAM、业务承载互通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EPON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1 G)和万兆比(10 G)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互通性测试方法,包括EPON基本功能互通性、业务承载相关功能互通性、操作管理和维护功能互通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FTTH/FTTO场景下的EPON设备。FTTB场景下的EPON设备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GPON系统的物理媒质相关(PMD)层互通要求、传输汇聚(TC)层互通要求、操作管理维护(OAM)功能互通要求、ONT管理控制接口(OMCI)协议互通要求和业务相关功能互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PON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GPON设备OAM层、OMCI协议和业务相关功能互通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FTTH/FTTO场景下的GPON设备,FTTB场景下的GPON设备也可参考使用。
为了使小型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新建、扩建和 改建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不超过1000V,直流不超过1500V的电气系统及设备。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电网用户端各系统(包括电能管理系统、智能配电系统、分布式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控制系统、分布式储能系统等)的主要技术要求和功能,以及相关应用系统集成、信息交互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智能电网用户端整体及各子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规定了在接入网功能结构、系统和设备、接入网技术中出现的基本名词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接入网研究、开发、运行和维护中名词术语的解释、翻译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26GHz频段的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的检验方法,包括中心站收发信机性能、终端站收发信机性能、系统性能、功能、接口、网管功能以及其它测试项目。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频分双工(FDD)方式的LMDS。本标准适用于在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LMDS。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业务承载能力和性能指标、业务接口类型、系统功能与协议、操作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对EPON系统的PMD子层、RS子层以及MPCP、OAM协议进行了详细规范。 EPON系统中OLT和ONU间的互通要求不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E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宽带光接入网的位置与定界、功能参考模型、分层结构、物理参考配置和应用类型、 业务支持能力与接口、组成与功能要求、QoS功能框架、安全和认证功能、光纤传输技术、性能参数及 要求、定时与同步要求、网管及操作维护框架要求和运行环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光纤到户(RTTH,Fiber To The Home)的体系架构及总体要求,包括FTTH系统的体系架构、网络拓扑、支持的业务类型、实现技术与要求、性能指标要求以及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概要地规范了FTTH用光缆及线路辅助设施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公用电信网中FTTH用户接入的网络(包括系统设备、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专用电信网亦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IPTV机顶盒的业务能力、功能要求、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和应用环境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IP网络环境下的IPTV业务、交互式多媒体业务、宽带网络播放业务等用户终端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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