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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管线钢和压力容器钢板以及法兰和管件在含有硫化物水溶液的腐蚀环境中,由于腐蚀吸氢引起的氢致开裂(HIC)的评定方法。本标准提供了从每个钢产品类型中取样的尺寸,数量,位置和取向,钢产品的类型包括钢管、钢板、管件和法兰。本标准包括小直径(公称直径[DN]50~150,公称管线尺寸[NPS]为2~6)、薄壁(壁厚不大于6 mm)电阻焊(ERW)和无缝钢管的特殊步骤要求。除非本标准中特殊规定,这些小直径、薄壁材料宜与其他钢管用相同的方法进行试验。本标准不包含接受或者否决的准则,但GB/T 20972.2-2008的第8章提供了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警报系统中安装于室内的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是GB 10408.1《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补充,并与IEC 839-1-1《报警系统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保证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具有良好性能和低误报警的那些特殊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用入侵警报系统的微波多普勒探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是GB 10408.1《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补充,并与IEC 839-1-1《报警系统 第1部分:总要求 第1节: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保证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具有良好性能和低误报警的那些特殊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警报系统中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或室外安装的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警报系统的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是GB 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补充,并应与IEC出版物 839-1-1《报警系统 第1部分:总要求 第1节: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探测器可能包含一个以上的传感器,但所有传感器应在同一个机壳内。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保证被动红外探测器具有良好性能和低误报警的那些特殊技术要求。
GB 10408的本部分规定了入侵警报系统中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该类探测器的基本依据。本部分适用于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船舶通话联络所使用的通话程序、船舶对外和对内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以及有关的港口和搜救部门等。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紧急撤离听觉信号的使用原则和两个参数:瞬时图和预定的信号接收区内所有各点的声级。 本标准适用于提醒信号接收区内的人员注意紧急险情(如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泄漏、爆炸、核辐射、地震和房倒屋塌等),并告诫人们必须立即撤离建筑物或工作场所的场合使用。 在特定场合下,该瞬时图也适用于标示立即撤离的视觉信号或触觉信号。 本标准也适用于昼或夜有人的学校、旅馆、居民区、公共机构和工作场所(如工厂、矿山和办公室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警告信号、组成专用信号系统、室外交通工具、船舶警报系统和法规所涉及的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50MW及以上的混流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试验和交接验收。单机容量小于150MW的混流可逆式机组或其他型式的抽水蓄能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5章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GB/T 19678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编写各类使用说明的一般原则和详细要求。使用说明对于产品的用户来说非常有必要或有用。产品范围小到一罐油漆,大到大型或非常复杂的产品,比如大型工业成套设备或建筑。本部分适用于参与使用说明编制工作的各方,例如:供方、技术文档写作者、插图作者、软件设计者、译者或从事构思和起草说明书工作的其他人员。GB/T 19678的本部分未规定需要与产品共同交付的文件的固定数量,因为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产品,所需文件数量将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其复杂性和预期用户的技能。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中安全行为的要求。
GB/T 20002的本部分提供了解决儿童使用或接触产品、过程或服务(尽管它们并非为儿童而专门设计)可能给儿童带来的意外身体伤害(危险)问题的框架,以便减少对儿童的伤害风险。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参与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人员,也包含了设计师、建筑师、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宣传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关注的重要信息。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补充适当的要求是可取的。本部分并未全面涉及这些补充要求。对于预防或减少心理或精神伤害或故意伤害,本部分没有提供任何专门的指导。
GB/T 20274的本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保障的框架,确立了组织机构内启动、实施、维护、评估和改进信息安全管理的指南和通用原则。本部分定义和说明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中反映组织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能力的安全管理能力级,以及提供组织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内容的管理保障控制类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的所有用户、开发者和评估者。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加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城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审核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厂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和培训、物料控制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投诉处理和产品召回、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厂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船上消防设备、防火结构、救生设备和逃生路线等布置图的内容、类型、设计、布局和使用方法,及在上述布置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和图例。本标准适用于船上消防设备、防火结构、救生设备和逃生路线等布置图的绘制。
GB/T 22576的本部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医学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自己的能力,也可用于实验室客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确认或承认医学实验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