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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的主要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其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9)、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1),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在其他IEC/CISPR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发射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场试验。本文件包含A级和B级设备。设备的分级见第4章的规定。本文件的目的:a) 建立要求,为无线电频谱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保证9 kHz~400 GHz频段内的无线电业务按预期工作。b) 规定程序,确保测量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8)、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2)、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具有广播接收功能的设备在本文件的范围内,见附录A。具有非广播无线接口的设备也在本文件的范围内,然而,无需依据本文件对这些接口性能进行评价。在其他IEC/CISPR标准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383和GB/T 17618)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抗扰度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的目的是:——在0 Hz~400 GHz频率范围内提出要求,使EUT具有足够的抗扰度水平,能够在其使用的环境中按预期运行。——规定程序,确保试验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由于设备功能的技术融合,性能判据基于功能而不是基于设备来确定。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的系统和环境所使用的扬声器。尽管所有的试验方法,都是特别针对用于构成单声道、双通道立体声或多通道立体声系统的、可分立出来的扬声器设计的。但是这些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其他设备,例如不可将扬声器分立出来的音频设备和电视机整机等。本部分给出了有关扬声器听音试验的建立、执行和评价方面的各项建议。尽管很多方面还在继续讨论,本部分仍给出基本的指导方针。当然某些方面可能因地区而异——尤其是试听室,与当地的建筑风格息息相关。本部分所述的试验,是在房间的大小和声学特性与"平均"起居室相类似的房间内进行的,并给出了有关房间尺寸、声学特性、扬声器的布置与听音员的位置及环境条件的具体建议。本部分阐述了试验方法,包括了节目素材的选择以及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述的要求。在使用本部分的方法时,尤其是涉及到7.2.2中主观特性的范畴时,可参考AES 20:1996中的建议。有关试验设计、试验执行及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本部分仅给出了基本的指导方针。建议在设计听音试验的初期,咨询、借鉴有关试验设计及统计分析方面专家的建议。初为家庭影院而采取的多通道模式,现在变得越来越普及。本部分中阐述的方法适用于任何通道数的声重放。由于这个领域的飞速发展,本部分仅给出了基本的指导方针。
本标准规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设备模拟信号互连时电的配接值。本标准适用于广播和类似用途的音频信号(不含视频信号)。本标准不包含IEC 60807-9中描述的使用21针连接器的互连。本标准不适用于车载设备的配接值。关于数字信号的互连,请参照IEC 60958。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以下简称数传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各类符合以下限定的数传机:a) 工作频率在25 MHz~1 000 MHz之间;b) 恒定包络窄带调制;c) 载波功率不大于50 W;d) 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与数据终端设备相连;e) 传输的数据信号为比特流或字符串。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制。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据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给出的安装限制。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 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GB/T 23723的本部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本部分应与GB/T 23723.1结合使用。本部分包括:塔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计划、选型、安装与拆卸、专用基础、操作与维护及司机、吊装工、指挥人员的选用。本部分不适用于人力驱动的塔机,也不包括至少有一种动作是人力驱动的塔机。
GB/T 25000的本部分适用于按照GB/T 18978.11-2004对特定使用周境下的有效性、效率和满意度进行易用性测试后的报告编制工作。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情况:--供方组织易用性人员编写供顾客组织使用的报告时;--顾客组织验证一个特定报告是否符合本文件时;--顾客组织内的人类工效学专家或其他易用性人员评价易用性测试的技术价值和产品易用性时;--顾客组织内的其他人员和管理者在利用测试结果对产品适宜性和购买进行商业决策时。“5.2执行摘要”和“5.3引言”为非易用性人员和管理者提供了摘要信息。5.4和5.5从技术细节方面描述了测试方法和结果,也可通过这些测试数据权衡产品预期成本和收益。为了达到佳效果,理解和解释这些章条,需要人类工效学或易用性工程学技术背景。报告格式假设:在测试设计和执行过程中,遵循正规的做法<上标[1,2]>。宜使用产生利于总结的易用性测度的测试规程,即此类测试是总结性的。某些易用性评价方法主要用于识别问题,而不在于产生测量值,如形成性测试。本部分不支持这种测试方法形成的结果。
本部分规定了对助听器用音频感应回路系统磁场强度的要求,目的是确保其在助听器不过载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信噪比。本部分还规定了可接受的清晰度所要求的小频响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测量磁场强度的方法,并给出了适用的测试设备的相关资料、应提供给系统操作者和使用者的资料及其他重要事项。本部分适用于可产生音频交变磁场,并能为装有感应拾音线圈的助听器提供输入信号的音频感应回路系统。本部分对回路驱动放大器以及相关的传声器或者音频信号源未作规定,对于如在ITU-T P.370范畴内的电话机手柄之类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的要求也未作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与纺织铺地物相关术语的定义,并对其产品进行了分类。
GB/T 31219的本部分规定了视频数字化加工工作流程、内容标记元数据标准、视频数字对象的命名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在模拟视频、数字视频、网络视频的采集、编码转换、保存与编辑工作,同时也可供从事出版、教学、科研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视听设备中音频系统的小损伤的主观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小损伤的音频系统的评价;其损伤足够小,不依赖对测试条件的严格限制和适当的统计分析不足以觉察。本标准不适用于较大且易觉察的损伤的音频系统,如果依据本标准将消耗较多时间和精力且得出的结果并不比简单测试更可信。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电磁兼容的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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