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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制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钢制容器不大于35MPa。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设计温度范围:-269℃~900℃。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GB 150.2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中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中热水泥)和低热硅酸盐水泥(以下简称低热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成与材料、代号和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交货与验收、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热水泥和低热水泥的生产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铝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使用等。本标准适用于铝酸盐水泥。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贮存与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矿渣。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蒸馏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产品、焦油及其衍生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本标准可以测定水含量超过25%的试样,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过。若试样中存在挥发性水溶性物质,将被作为水测出。
警告: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无意对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使用者在应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和烃类溶剂苯胺点的测定方法,以及当样品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中苯胺结晶温度时上述产品的混合苯胺点的测定方法。本标准方法一适用于测定初馏点高于室温、且苯胺点低于苯胺-试样混合物的泡点、而高于其凝点的透明样品。本标准方法二适用于采用自动仪器测定方法一所适用的样品以及方法一无法测定的颜色极深的样品。本标准方法三适用于测定在苯胺点温度时会明显挥发的样品,如航空汽油。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安全火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生活用安全火柴,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性能火柴。
1.1 GB 567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破片安全装置的应用、选择和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或其他密封承压设备(以下简称承压设备)为防止超压或出现过度真空而使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本部分适用的爆破片安全装置中爆破片的爆破压力不大于500MPa,且不小于0.001MPa。1.3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爆破片安全装置:——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压力剧增,反应速度到达爆轰时的 承压设备。——国防军事装备有特殊要求的爆破片安全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通常作为选装件的电子辅助装置。但法规可能会规定某些选装件为使用水表的必备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封闭满管道中测量冷水和热水体积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技术特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下各类水表:a) 高允许压力(MAP)大于等于1 MPa(管道公称通径DN≥500 mm的水表为0.6 MPa);b) 高允许温度(MAT)为30 ℃的饮用冷水水表;c) 高允许温度(MAT)按等级高可达到180 ℃的热水水表。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流量的水表。本部分同样适用于电子辅助装置。通常电子辅助装置为选装件,但或法规可能会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确定某些辅助装置为必备件。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单个水表、复式水表、同轴水表和连接管件的选择、安装、水表的特殊要求以及新水表或修理后水表首次使用的准则,以保证水表准确稳定测量和可靠读数。本部分适用于封闭满管道中测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并配有累积流量指示装置的水表。本部分既适用于基于机械原理的水表,也适用于基于电或电子原理以及基于机械原理带电子装置、用于计量饮用冷水和热水体积的水表。本部分还适用于电子辅助装置。通常电子辅助装置为选装件,但或法规可能会根据水表的使用情况确定某些辅助装置为必备件。本部分的建议适用于被定义为积算计量仪表、采用任何技术连续测定流过的水体积的水表。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镁合金的牌号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砂型和金属型铸造用镁合金。
GB/T 1232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圆盘剪切黏度计测定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生胶或混炼胶门尼黏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球墨铸铁件的牌号、订单信息、生产方法和化学成分、技术要求、试样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防锈、包装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砂型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的铸型中铸造的普通或低合金铁素体珠光体球墨铸铁件以及固溶强化的铁素体球墨铸铁件,特种铸造方法生产的球墨铸铁件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件、配件和接头;本标准不适用于奥氏体球墨铸铁;本标准不适用于奥铁体球墨铸铁(等温淬火球墨铸铁)。
警告:本标准中凡使用或稀释市售的盐酸、硝酸和氢氟酸等挥发性强酸时,凡用硫酸、硝酸、盐酸、高氯酸和氢氟酸等溶样时,凡用焦硫酸钾等在喷灯上熔样时,都应在通风厨中进行。凡使用氢氟酸、硫酸、硝酸、高氯酸等强腐蚀性酸时都应戴塑料胶手套。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玻璃化学分析的通则、试样制备以及玻璃种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总铁、氧化亚铁、二氧化钛、氧化锰、二氧化锆、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氧化锂、氧化钠、氟化物、总砷、总锑、总硫、五氧化二磷、氧化锶、氧化锌、二氧化铈和钡、镉、铬、汞、铅等化学成分测定的试剂、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等。本标准适用于无碱(E和ECR)、中碱(C)、耐碱(AR)、高碱(A)、高硅氧、高强(S)、玄武岩、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等玻璃和纤维状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也适用于化学成分组成类似的其他玻璃化学成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拌制砂浆和混凝土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
本标准规定了用压缩屈挠试验机测定硫化橡胶在压缩屈挠试验中温升、耐疲劳性能及疲劳寿命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的压缩温升和耐疲劳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硬度85IRHD以上的硫化橡胶。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通过测试橡胶在试验液体中浸泡前、后性能的变化,评价液体对橡胶的作用。试验液体包括标准试验液体及类似于石油的衍生物、有机溶剂、化学试剂等。本标准适用于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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