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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装备 额定电压150/250V(300V)控制和仪表电缆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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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GB/T 569、GB/T 2501的船用法兰铸钢截止阀(以下简称截止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管路系统用截止阀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GB/T 569、GB/T 2501的船用法兰铸钢截止止回阀(以下简称截止止回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管路系统用截止止回阀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GB/T 569、GB/T 2501的船用法兰铸铁截止阀(以下简称截止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海水、淡水、滑油、燃油管路系统用截止阀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GB/T 569、GB/T 2501的船用法兰铸铁截止止回阀(以下简称截止止回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海水、淡水、滑油、燃油管路系统用截止回阀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CB/T 4196、GB/T 2501的船用法兰铸铁止回阀(以下简称止回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介质为海水、淡水、滑油、燃油管路系统用止回阀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及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制造远洋、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渔船等船体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 mm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250 mm的钢板,厚度不大于25.4 mm的钢带及剪切板,厚度不大于50 mm的型钢或直径不大于50 mm棒材(以下简称钢材)。
本标准给出了管道系统元件公称尺寸的定义,并规定了管道元件使用的公称尺寸系列。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用DN标识的管道元件。
本标准给出了管道系统元件公称压力的定义,并规定了管道元件使用的公称压力系列。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用PN或Class标识的管道元件。
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50Hz~10000Hz的标准频率值。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系统、船舶装置、交流牵引系统、机床、纺织工业和航空器、电信及其他系统或装置用电工电子设备所采用的频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一个机床或机床组中特定的独立控制回路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取样地点、房屋与设备工具,工业分析试样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制备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焦炭的工业分析和物理性能检验试样的采取的制备。
GB/T 2423的本部分给出了一个标准的试验方法过程,用以确定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下文称样品)经受规定严酷度正弦振动的能力。如果试验要求采用非包装形式,表明受试样品是不带包装的。然而,如果试验要求样品带包装,就用带包装的产品,并将产品及其包装视为一个受试样品。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样品的机械薄弱环节和/或特性降低情况。用这些资料,结合有关规范用以判定样品是否可以接收。在某些情况下,本试验方法可用于论证样品的机械结构完好性和/或研究它们的动态特性。也可根据经受本试验不同严酷等级的能力来划分元器件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用内燃机为原动机的下列类型的一般用途的移动电站(含汽车电站、挂车电站、移动式发电机组,以下简称电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要求等; a)工频(50Hz)电站(60Hz电站可参考使用); b)中频(400Hz)电站; c)双频(50Hz、400Hz)电站; d)直流电站(含内燃机组经整流装置供电的型式)。 本标准适用于0.3~1250kW的电站。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在其电压调节器控制下的基本特性,是对GB 755-2008有关要求的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用、但不适用于航空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用交流(a.c.)发电机。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RIC)机和交流(a.c.)发电机组合为机组运行的术语、设计和性能。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GB/T 2820的本部分规定了整台发电机组特性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RIC)机驱动的陆用和船用交流(a.c.)发电机组,不适用于航空或驱动陆上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常用基本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其他标准中的术语部分也应参照使用。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带电作业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带电作业相关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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