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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涉及印制板的设计和使用,而与制造方法无关。本标准就印制板的设计和使用对印制板设计者和使用者提出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7251(所有部分)中,含有由用户规定的系统和应用细节,以使制造商制造出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的成套设备。GB 7251的本部分从用户的角度指出,在规定成套设备时宜定义的功能和特性,包括:• GB 7251(所有部分)中成套设备特性和选项的解释;•如何使用实用的方法选择适当的选项和定义特性以满足特定应用需求的指南;•协助说明成套设备。本部分中提及的成套设备接口特性及其遵循的要求,是假设成套设备已依据GB 7251的相关部分设计、制造和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生胶中烟胶片、白绉胶片和浅色绉胶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和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胶乳经加酸凝固、压片、烟熏干燥而制成的烟胶片。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胶乳的新鲜凝块,经控制生产过程而制成的表面起绉、厚度应与实物标准样本的厚度大致相同的白绉胶片和浅色绉胶片。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胶清制成的胶片。
本标准规定了与热处理有关的加热介质、淬火冷却介质、化学热处理渗剂、热处理保护涂料等热处理工艺材料主要名词术语、定义及英文对照。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技术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等。
本标准规定了可膨胀石墨产品的等级、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可膨胀石墨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防锈在科研、生产中常见的专用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品在加工过程、贮存运输中的防锈。本标准不包括非专用的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能效等级与节能评价值判定方法、耗电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的电冰箱(含500 L及以上)、葡萄酒储藏柜、嵌入式制冷器具。不适用于其他专用于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金属螺旋桨的制造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整体式、组装式定距螺旋桨的制造,可调螺距螺旋桨桨叶的制造也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生产防尘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和建筑陶瓷厂的原料加工、成型、烧成的设计、改造和生产管理。对于陶瓷生产的匣钵、石膏加工及彩绘工艺防尘,亦应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以下简称制品)进行气相防锈包装时,对气相防锈包装材料的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餐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食品接触部分为不锈钢材料加工成型的餐具。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常用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材料相容性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材料之间的相容性试验:a)中性包装材料与被包装材料的金属、塑料或其他固体材料;b)气相防锈包装材料与被包装的金属;c)气相防锈包装材料与可热封的包装材料;d)液态、半液态可剥性塑料、涂料与被保护的金属或其他固体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巧克力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糖果、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生产。
GB 1828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器械在辐射灭菌过程中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使用以下辐射源的辐照装置:a)使用放射性核素钴-60或铯-137;b)电子加速器发出的电子束;c)X射线发生器发出的X射线。本部分未规定用于灭活诸如羊痒病、牛海绵状脑病、克-雅病等海绵状脑病病原体的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常规控制的要求。对于受此类病原体潜在污染的材料的加工,在特定,有详细规定介绍。本部分未详述指定医疗器械为无菌的规定要求。本部分未规定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过程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本部分不要求在辐射灭菌的确认和监测中使用的生物指示剂,也不要求使用药典中的无菌检查放行产品。本部分未规定与辐照工厂的设计、运行操作相关的职业安全要求。本部分未规定已使用过的和再加工过的医疗器械的灭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保健产品在辐射灭菌中的确认、加工控制和常规监测的各种要求。它适用于应用放射性核素钴-60和铯-137的连续型和批量型的γ辐照装置,以及使用电子束或X射线发生器的辐照装置。 本标准的附录中还提供了补充参考资料。 装置的设计、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培训和与辐射安全性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不包括对产品预定用途适合性的评价。生物指示物用于确认或加工监测、或无菌试验用于产品放行均不包括在本标准之中,因为在辐射灭菌中不推荐使用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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