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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22的本部分规定了包装用材料及容器的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包装及与包装相关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铁质气雾罐(以下简称“气雾罐”)的术语、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5.4mm、容积不大于1000ml,用镀锡(铬)薄钢板制成的气雾罐。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小于1 L的气雾剂产品的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与气雾罐口径配合尺寸为Φ25.4 mm和Φ20 mm的气雾阀。
GB/T 18851 的本部分规定了渗透材料型式检验和批量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部分也详述了现场控制的要求和方法。
GB/T 18851的本部分规定了渗透检测设备的特征。渗透检测设备的特性与被检工件的尺寸和没次的被检数量有关。本部分所涉及的设备包括两种类型; a)用于现场渗透检测的设备; b)固定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气体容器的定义、要求、抽样、性能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除打火机、点火枪以外,容量不大于1000Ml、压力不大于1.2MPa的小型气体容器的安全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上光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身涂层表面使用的上光蜡的生产和检验,但不适用于“非防水性上光蜡”、车身涂层修补蜡以及涂层抛光剂。
本标准规定了铝气雾罐的术语、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5.4mm的、容积不大于1000mL,用铝材制成的气雾罐。
本标准规定了气雾剂对蚊、蝇、蜚蠊等病媒生物现场药效测试方法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气雾剂对蚊、蝇、蜚蠊等病媒生物现场的药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动车辆维修过程中,用于清洗发动机外表面的水基型机动车发动机外表面清洗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基型机动车发动机外表面清洗液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在震灾发生后,主要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的原则、方法与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在震灾发生前的应急储备和地震现场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化妆品中抑汗活性成分含量的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中锆的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抑(止)汗类化妆品中氯化羟锆铝配合物和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等抑汗活性成分的测定,结果以锆的质量分数(%)计。本标准中铝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抑(止)汗类化妆品中氯化羟铝、氯化羟锆铝配合物、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等抑汗活性成分的测定,结果以铝的质量分数(%)计。本标准锆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59 mg/kg,定量限为72 mg/kg。锆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出限为10 mg/kg,定量限为20 mg/kg,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出限为20 mg/kg,定量限为60 mg/kg。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下标x>Zr(OH)<下标y>Cl<下标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用1,1,1,2-四氟乙烷(气雾罐型)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1,1,1,2-四氟乙烷为原料,通过灌装工艺生产的气雾罐(1 L以下)包装的汽车空调用制冷剂。本标准不适用于重复性使用的气雾罐型产品。化学名称:1,1,1,2-四氟乙烷分子式:C<下标2>H<下标2>F<下标4>相对分子质量:102.03(按2013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乙烷灭菌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工作压力低于100 kPa、采用环氧乙烷液化气体灭菌的环氧乙烷灭菌器(以下简称灭菌器)。该灭菌器用于工业生产灭菌和医用灭菌。本标准的内容包括使灭菌器工作于大气压之上或大气压之下的低性能和结构等要求:——确保灭菌过程能够用来对灭菌物品进行灭菌;——进行灭菌过程的实施和监测所必须的设备与控制装置。本标准对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未做出规定,有关要求参见GB/T 19633。本标准对医疗器械材料是否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未做出规定,有关要求参见YY/T 1267。本标准对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未做出规定,有关要求参见GB 18279。本标准不讨论医疗器械内环氧乙烷残留量问题。
本标准规定了灭菌用环氧乙烷液化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灭菌用环氧乙烷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产品)。产品包括环氧乙烷液化气体和环氧乙烷、二氧化碳按比例混合形成的液化气体。
本标准规定了环氧乙烷灭菌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人员要求、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环氧乙烷灭菌系统的设计、环境监测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为环氧乙烷灭菌安全有效提供基础保障。本标准不适用于规范环氧乙烷灭菌器性能、使用以及环氧乙烷灭菌工艺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编写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申请农药制剂登记而进行的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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