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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应用无损检测(NDT)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本标准目的在于指导正确使用无损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用楔形接头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起重机上的,符合GB 8918-2006、GB/T 20118-2006规定的绳端固定或连接的圆股钢丝绳用楔形接头(以下简称楔形接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用普通套环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GB 8918-2006、GB/T 20118-2006规定的圆股钢丝绳用普通套环(以下简称套环)。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用重型套环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GB 8918-2006、GB/T 20118-2006中规定的圆股钢丝绳用重型套环(以下简称套环)。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用压板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卷筒上所使用的GB 8918-2006、GB/T 20118-2006中规定的圆股钢丝绳的绳端固定的钢丝绳用压板(以下简称夹板)。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夹的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矿山运输、船舶或建筑业等重型工况中所使用的GB 8918-2006、GB/T 20118-2006中圆股钢丝绳的绳端固定或连接用的钢丝绳夹(以下简称绳夹)。
本标准规定了索道用钢丝绳的安装检验、检查、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客、货运架空索道、地面缆车、拖牵索道用钢丝绳,不适用于临时货运索道及林业索道用钢丝绳。
GB 10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运载装置不可进入的倾斜式货用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力驱动的、临时安装的、由建设施工工地人员使用的、服务于一个上部层站或工作区域延伸到导轨终端(例如在屋顶)的、带有运载装置的施工升降机。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运送货物;--运载装置任何时候都禁止人员踏入;--运载装置有导向;--运载装置至少可在与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运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规定的大倾角之间的任意角度下使用;--运载装置由钢丝绳和强制式传动系统支撑;--运载装置由操作者通过止-动式控制装置控制;--运载装置不使用任何对重;--运载装置大额定载荷为300 kg;--运载装置大速度为1.00 m/s;--导向装置需要独立结构物的支撑。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识别的该机器在使用寿命期的各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规定来使用时消除或减小这些危险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机的底架、导轨、运载装置、传动装置、电气和/或液压装置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包括任何导轨支撑的设计,但不包括支撑结构物(例如建筑物或脚手架)和任何附墙架的设计。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础配置的设计、底部围栏、升降通道的防护和上部层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说明书部分中论述。本部分未包括对下列情况的补充要求:--恶劣工作环境(例如极端气候、强磁性场所);--防雷击;--特殊情况(如潜在的爆炸环境)下应遵守的特殊规则;--电磁兼容性(发射、抗扰度);--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散状物料及成件物品的输送机。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有强腐蚀及放射性物料的输送机、有特殊要求和特殊型式的输送机,其通用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直径为60~106mm圆股钢丝绳的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起重设备、船舶设备、打捞沉船设备等一般用途的直径为60~106mm圆股钢丝绳。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液压、柴油机或蒸汽驱动的远洋拖曳绞车的设计、操作、性能和验收试验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远洋拖曳绞车。纤维绳绞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循环式货运架空索道和往复式货运架空索道。本标准不适用于林业集材索道、其他部门的简易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架设的轻便索道。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设计计算的规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组装与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永久性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电力或内燃机(发动机)驱动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装设塔身的流动式起重机;——带或不带臂架的安装桅杆;——标准发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其重量为3.2t~320t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桥式起重机或其他桥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起重量为3.2t~320t通用门式起重机的型式分类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或抓斗或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或其他门式起重机的相同部分,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条件下使用的起重机:——易燃易爆、可燃性气体、粉尘及有腐蚀性气体环境;——核辐射环境、有毒气体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插编的钢丝绳吊索索扣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折回式、对插式手工插编和机械插编的六股钢丝绳吊索的索扣,其他多股钢丝绳的插编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的术语及定义、订货内容、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质量证明书、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单肢吊索和多肢组装吊索,及选用钢丝绳产品标准中直径不大于150 mm的单层圆股纤维芯或钢芯钢丝绳制造的吊索(以下简称“吊索”)。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下简称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是针对本标准表1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汽车举升机(维修用);b)对建筑的要求,即使停车设备由该建筑直接支承,也不在本标准范围内;c)停车设备的周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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