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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涉及核仪器:物理现象、基本概念、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地区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1 本部分适用的设备GB 4793的本部分规定了预定作用、工业过程用以及教育用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当在1.4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这些符合下列a)~d)定义的任何一种设备可以配备计算装置: a) 电气试验和测量设备 是指用电气方法试验、测量、指示或记录一个或多个电量或非电量的设备,也包括非测量设备,如信号发生器、测量标准器、电源、换能器和发射机等。 注:除了设计成仅嵌装在其他设备上的面板仪表外.所有指示和记录用的电气测量仪器(1.1.2的那些设备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围内。嵌装式面板仪表被认为是元件,仅需要满足GB 4793的相关要求,或者作为嵌装这些仪表的设备的一个部件满足其他标准。 b) 电气控制设备 是指将一个或多个输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设备,而且每一个量值由手动设置、本地或远地编程,或者由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来确定的。 c) 电气实验室设备 是指测量、指示、监视或分析物质的设备,或者用于制备材料的设备,包括体外诊断(IVD)设备。 这种设备也可用于实验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检查用的IVD设备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预定要与上述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样品处理设备)。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 不适用于包括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设备: a) GB 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但1.1.3规定的设备除外); d)GB 9706(医用电气设备); e) GB/T 15283(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 f) GB l9212(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g)IEC 60204(电气机械控制装置); h)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IEC 60439-1(低压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1.1.3 计算设备本部分仅适用于组成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的一部分或设计成仅与设备一起使用的计算机、处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围内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装置和类似设备被认为适合与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对防潮和防液体的某些要求没有本部分严格。如果潮湿和液体引起的危险可能会影响符合GB 4943的设备,而且该符合GB 4943的设备如果又与符合本部分的设备一起使用,则使用说明要规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预防措施。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按ICRU 47号报告的建议)、本部分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和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测量仪和监测仪、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剂量范围为0.01 μSv~10 Sv,剂量率范围为0.01 μSv 、 h<上标-1>~10 Sv 、h<上标-1> ,表1给出了能量范围、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剂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应急情况下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它直接适用于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剂量当量(率)仪,该仪器用于确定能量高达10 MeV的外部β和/或X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用于在应急情况下确定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的设计要求和性能特性。除了经过本部分的修改和列出的新条款,GB/T 4835.1-2012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应急目的的仪器。本部分既没有规定需要哪种仪器,也不考虑仪器的数量或特定位置。本部分没有为特定的事故类型确定使用的仪器。仪器的额定范围以及仪器设计所考虑的放射和非放射条件要充分覆盖由事故分析确定的和/或由相关管理部门或有资质人员规定的事故和事故后条件。预期这些事故将包括剂量当量(率)和极端的环境(例如,温度和湿度)。对于测量低于本部分规定的小可探测剂量率水平的剂量当量率仪,其技术要求见GB/T 4835.1-2012。在这种仪器也用于应急测量时,还应满足本部分的要求。虽然本部分规定了主要用于应急情况的仪器要求,这些仪器也可用于平时的现场测量。如果仪器配置一个远距离的探测器并提供一个测量运行人员所在位置剂量当量率的附加探测器,要求应适用于这两种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表示模拟计数率表工作性能的常用术语和特性,并建立一套验证其特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测量范围(0.1s<上标-1>~10<上标6>s<上标-1>)内的线性模拟计数率表和对数模拟计数率表。模拟计数率表(以下可简称率表)可以是单独的仪器或是其他仪器的一部分。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物理与核化学领域基础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物理与核化学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核燃料与核燃料循环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技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领域中常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的一切领域。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辐射探测器、通用核仪器、核设施仪表和控制、辐射防护仪器及核辐射应用仪器等核仪器的基本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有关核仪器标准、合同、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写,文献翻译以及技术交流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核材料管制与核保障方面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编写核材料管制与核保障领域内的各级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等。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磁约束核聚变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外技术交流等。
本规定适用于加速粒子的单核能量低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包括医疗用加速器和象密封型中子管之类的可移动加速器)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测量或直接探测发射a和/或β核素的表面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其至少包括: —探测装置(包括计数管、闪烁探测器或半导体探测器等),它可以固定连接或由软电缆连接,或者组成一单独的装置; —测量装置 一些测量仪和监测仪由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组成,在能将探测装置与仪器分开的情况下,可单独使用探测装置。为了满足本标准,要求所有包括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的仪器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探测装置和测量装置分别符合本标准相关部分要求 注:对于后一种使用方式经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不能就此推断其他特殊仪器的组合配置也符合标准。后一种使用方式,允许用户使用不同制造厂生产的装置进行组合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 —a表面污染测量仪; —a表面污染监测仪; —β表面污染测量仪; —β表面污染监测仪; —a/β表面污染测量仪; —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后两种设备能够同时确定a和β污染,并分别显示测量结果: —a(β,a/β)表面污染测量仪:包括一个或多个辐射探测器和相关装置或基本功能单元。在检查表面污染时,用来测量a(β、a/β)表面发射率; —a(β,a/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本标准也适用于那些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和为测量特殊性质表面而设计的仪器。但标准的某些要求需根据这些仪器的特殊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如果一个仪器能实现多种功能,则仪器需满足这些不同功能的所有要求。如果仪器以一种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则仪器需满足主要功能的所有要求,并尽可能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量或探测大能量小于60 keV β粒子的辐射监测仪或测量仪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标准要求和给出一些适用方法的实例,还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条件和方法、辐射特性、电气安全、环境特性以及a、β及a/β污染测量仪和监测仪的合格证书
本标准规定了用X射线和γ射线照相胶片法检测铸件的订货须知、射线照相技术分级、通则、射线透照技术、底片评定、检测记录与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钢、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和各种铸造工艺方法生产的铸件的射线检测,对其他金属材料铸件的射线检测也可参照使用。
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a)热等离子体炬系统:--弧等离子体系统;--感应等离子体系统。b)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喷涂设备;--固态、液态和气态炉料加热和化学热处理设备。本部分规定了等离子体炬系统和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的所有部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冷却管路、供气管路、炉子或反应器以及与炉子或反应器的使用相关的所有其他设备。对用于焊接、切割和相关工艺的等离子体炬的安全和结构要求在GB/T 15579.7-2005中规定。
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以下简称电子枪装置)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枪装置的预制和使用辉光放电的非加热电子枪装置以及电子枪的高压电源。 GB 5959.1 —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所有要求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在第6章至第16章中给出了对电子枪装置的所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扩建和修改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轻水堆或重水堆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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