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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三相交流系统中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设施的相对地绝缘、相间绝缘和纵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的选择原则,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标准额定耐受电压、并给出了标准额定耐受电压的系列,额定耐受电压原则上宜从该系列中选取。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在1kV以上的三相交流系统。选取的额定耐受电压应与设备的高电压相关联。该关联仅是为了绝缘配合的目的。本部分中不包括对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的原则也适用于输电线路的绝缘配合,但其耐受电压值可以与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定额耐受电压不同。在制定各设备标准时,应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规定适合于该类设备的额定耐受电压和试验程序。
GB 1094的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包括限流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功率控制电抗器、电动机启动电抗器和电弧炉串联电抗器;——滤波(调谐)电抗器;——电容器阻尼电抗器;——电容器放电电抗器;——接地变压器(中性点耦合器);——消弧线圈;——高压直流输电和工业用平波电抗器。但下列电抗器除外:——额定容量小于1 kvar的单相电抗器和额定容量小于5 kvar的三相电抗器;——各种专用电抗器,例如:高频的线路阻波器或安装于铁道车辆上的电抗器。若小型电抗器或专用电抗器无相应标准时,本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或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本标准仅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三极断路器和单相系统中的单极断路器。用于单相系统中的两极断路器及用于频率低于50 Hz时应遵从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断路器的操动机构和其辅助设备。然而,本标准不涉及仅依靠人力操动合闸机构的断路器,因为它不能规定额定短路关合电流,而且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这种仅靠人力操作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具有预定的极间不同期性的断路器见GB/T 30846 — 2014;具有单极自动重合闸功能的断路器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不涉及用于电力牵引设备的移动电站中的断路器,它们包含在IEC 60077[1]<上标1)>中。安装在发电机和升压变压器之间的发电机断路器也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感性负载开合包含在GB/T 29489—2013中。涉及具有机械脱扣装置或不能失效的装置的自脱扣断路器可参照本标准。与线路串联电容器及其保护设备并联作为旁路开关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它们包含在 GB/T 28565—2012 和 IEC 60143-2[3]中。
本文件规定了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正常和特殊使用条件、额定值以及设计与结构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型式试验以及出厂试验的试验方法,提供了选用导则,规定了运输、储存、安装、运行和维护。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安装在户内和户外,且运行在频率50 Hz及以下、标称电压3 kV及以上系统中的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本文件也适用于这些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操动机构及其辅助设备。封闭式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附加要求在GB/T 3906—2020和GB/T 7674—2020中给出。本文件也适用于除其他功能外还具有隔离和/或接地功能的开关装置,如快速接地开关、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电器专用名词术语,包括一般术语、产品名称、结构与部件、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以及一般工作条件与试验要求等方面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低压电器产品及其标准制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所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与额定电压3.6 kV及以上的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以下简称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有关的通用术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总装及其部件、开关装置及其部件、操作和特性参量等电工术语的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负荷开关、旁路开关、转换开关、隔离断路器、重合器、分段器、接触器、起动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等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交流熔断器的术语标准见GB/T 15166.1。
GB/T 2900的本部分涉及诸如住宅、工业或商业建筑物的电气装置。它不包括公众电网的配电系统、发电厂及其输电系统。 本部分适用于电工技术中涉及电气装置的科学技术领域。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变压器、调压器和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制修订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等。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GB/T 15706-2012中3.1定义的机械上的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涉及与液压系统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并规定了当系统安置在其预定使用的场合时避免这些危险的原则。本标准中未完全涉及重大噪声危害。本标准适用于液压系统及其元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并涉及以下方面:a) 装配;b)安装;c) 调整;d)运行;e)维护和净化;f) 可靠性;g)能量效率;h)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 500 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本标准确立了起重机总体、结构、机械、电气与安全等部分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规定了设计、计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为对设计进行分析和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和缆索型起重机,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本标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3.6 kV~40.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额定值、设计与结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等各项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装配的、额定电压为3.6 kV~40.5 kV、户内或户外安装的、频率为50 Hz及以下的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其外壳内可能装有固定式或可移开式的元件,并可能充有绝缘和/或开断用流体(液体或气体)。根据以下几点,本标准将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划分为若干类:——维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时,电网运行的连续性;——设备维修的需要和方便性。对于具有充气隔室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设计压力不超过0.3 MPa(相对压力)时本标准适用。特殊用途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例如有易燃性气体的场所、矿井中或船舶上,可能需要增加相应的技术要求。装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各元件按照各自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考虑到各个元件在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安装情况,本标准对单个元件的标准做了补充。本标准不排除在同一外壳中使用其他设备,此时有必要考虑设备对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造成的影响。本标准也适用于额定电压40.5 kV以上、采用空气绝缘或充气隔室、设计压力不超过0.3 MPa(相对压力)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GB/T 1984—2014范围内的高压交流断路器。在GB/T 1984—2014的6.102~6.111规定的试验方式范围内,它给出了用合成方法试验高压交流断路器关合和开断能力的一般规则。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和技术是通用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合成试验的判据以及对试验结果作出适当的评估。该判据将确定试验方法的有效性而不会因试验回路的更新增加限制因素。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电器端子的型式与尺寸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及户外电压为3 000 V及以上系统中的高压电器的高压端子。但是,不排除它适用于其他设备。本标准没有给出端子尺寸与额定电流之间的配合。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下设备:--电力变压器(包括其低压侧端子);--套管(包括穿墙套管、高压开关设备和变压器用套管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髙压负荷开关;--高压接地开关;--旁路开关;--高压自动重合器;--高压自动分段器;--高压熔断器;--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高压接触器-熔断器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式组合电器(H-GIS);--敞开式组合电器(C-AIS);--金属封闭母线;--电缆分接箱;--电流互感器(不包括其二次端子);--限流电抗器等。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下设备:--接地开关、电力电容器、避雷器和高压接触器;--电力变压器以外的其他变压器(例如电炉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试验变压器等)、电压互感器、并联电抗器;--保护电压互感器和电力电容器的高压熔断器;--高压电力电缆等。高压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包含在GB/T 14315-2008中,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的端子包含在GB 50149-2010中。凡超出本标准范围的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防爆低压电磁起动器(以下简称起动器)的分类、特性、技术要求、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在交流50Hz,电压至1 140V的线路中,控制三相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就地、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反转和双速,同时对电动机及有关电路进行保护的启动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本标准有关过载保护的条款不适用于装入电动机内部的埋入式过热保护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泵、包括无动力消防泵、消防泵组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以清水、泡沫灭火剂或泡沫溶液为主要灭火剂的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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