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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268的本部分:--规定一般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测试的原则,包括预测错误率和识别速度以及比较性能和性能是否符合特定要求;--规定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性能指标;--规定测试方法、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的要求;--提供一个开发的框架和测试协议的描述,以帮助避免由于不适当的数据搜集或程序分析导致的测试结果偏差,以及帮助在同样代价下实现佳的领域性能估计,和改进对测试结果的适用范围的理解。本部分适用于以测试实验为基础的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和算法的性能测试。该测试分析系统输出匹配得分和决策结果,而不涉及系统的算法或潜在的使用人群的生物特征分布情况。由于用户刻意避免被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所识别而产生的错误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内(例如,主动假冒者)。
本标准规定了服饰色彩咨询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素质要求、等级划分、岗位能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流通领域服装销售人口、服装设计人员和人物形象设计人员。
本标准规定不同型式之个人眼睛防护具的功能性要求以及一般性之考量,诸如下列事项。- 指定名称。- 分类。- 应用于所有眼睛防护具之基本要求。- 各种特别及选项要求。- 要求、试验及应用之配置。- 标示。- 供使用者之资讯。对于各种型式之滤光镜片的透光性要求,系规定于个别之标准(参照第2节)。本标准适用于防止工业、实验室、教育实习、自己动手作等易可能伤害眼睛或伤害视力等各种危害之所有个人眼睛防护具,但核子辐射、X射线、雷射光及由低温源所放射之低温红外线(IR)辐射等除外。本标准之要求不适用于已有个别或完整之标准存在的眼睛防护具,例:雷射眼睛防护具、供一般使用之太阳眼镜等,除非该等标准参照本标准之规定。本标准之要求适用于供焊接及类似制程用之镜片,但不适用于供焊接及类似制程用的眼睛及脸部防护设备,该等要求包含在CNS 7175中。装配有度数之透镜的眼睛防护具并不排除在适用范围外。其他视度数要求而定之折射许可差及其他特殊性质,规定于ISO 8980-1:1996及ISO 8980-2:1996。
本标准系规范对标称平光式太阳眼镜与太阳眩光滤镜之非处方镜片之物理特性(机械性,光学性等),适用于抗太阳光辐射之一般用途,社交及包括道路使用及驾驶在内的居家目的。本标准亦规定对直接目视太阳之滤镜的要求(如日蚀期间)。对如何选择及使用此类滤镜之指示则登录在(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防护太阳辐射的一般用(包括驾驶及道路使用)之所有无焦(平光式)太阳眼镜及夹镜。太阳眼镜滤光镜之使用资讯参照附录A。作为更换或替代用的未装配滤光镜之要求事项参照附录B。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眼睛配戴物。(a) 防护来自人工光源辐射之眼睛配戴物,例:日光浴室。(b) 特定运动所使用之眼睛防护具(例:滑雪护目镜或其他类型)。(c) 用于衰减太阳辐射之医疗处方太阳眼镜。(d) 用于直接观察太阳之产品,例:观看日偏蚀或日环蚀。(e) 供职业性眼睛防护用之产品。
本标准规定金属眼镜架配戴2年长期接触皮肤之加速镍释出模拟方法,适用于金属表面镀膜的组配件接合成之眼镜架,前述金属眼镜架系供作医疗器材与个人保护装置用途,包括太阳眼镜。
本标准规定刺穿耳朵与刺穿人体其他部位之所有柱状装配件,以及预期与皮肤直接且长期接触的物品,其镍释出量模拟试验法。眼镜架及太阳眼镜不属本标准之适用范围。备考:眼镜架及太阳眼镜之镍释出量试验法依CNS 15555之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太阳眼镜及相关眼睛配戴物,并明确说明CNS 15067中太阳眼镜性质之试验法。其他试验法若能证明其同等性亦可采用。
This European Standard specifie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goggles for use by all motorcycle and moped drivers and passengers, intended for eye-protection during the use of motorcycle and moped, both on the road and for off-road sport or leisure use,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exclusion. The goggles for official races and competitions are not included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This document specifies the 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testing of spectacle frames, ready-to-wear spectacles, sunglasses and other items for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for nickel release. The reference method supports the demonstra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limit value for nickel release of 0,5 µg/cm2/week set forth by European Regulation. This document applies to those parts of metal spectacle frames and those metal parts of combination spectacle frames that are intended to come into direct and prolonged contact with the skin of the wearer. This document also applies to those relevant metal parts of ready-to-wear spectacles, sunglasses and other items for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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