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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有关胶粘剂所用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可供有关部门在国内和技术业务交往中使用。在制定、修订标准以及编写技术文件和书刊时,如用到有关术语,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以下简称“衡器”)产品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电子称重仪表的非自动衡器,包括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悬挂称量方式的电子衡器。
本标准规定了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散状物料及成件物品的输送机。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有强腐蚀及放射性物料的输送机、有特殊要求和特殊型式的输送机,其通用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减温减压阀的术语和定义、订货指南、技术要求、材料、检验和试验、质量证明书、标志、包装、供货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工作压力P≤35 MPa,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压阀和工作温度t>625 ℃的电站蒸汽系统用减温减压阀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连续装卸设备--连续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连续装卸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试验、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轮连续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链斗式卸船机、散货装船机。其他同类的机械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包括拦污栅,下同)制造、安装及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工程钢闸门的制造、安装及验收。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夹层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增强塑料结构件失效分析一般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纤维增强塑料结构件的失效分析。
GB/T 19314的本部分涉及GB/T 19314.5—2019、ISO 12215-7、ISO 12215-8和ISO 12215-9中未明确的结构细则和结构要素。本部分适用于按ISO 8666规定的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采用纤维增强塑料(FRP)、铝合金或钢合金、木质或其他船体材料建造的单体和多体小艇。本部分包括两个功能。第一,对GB/T 19314.5—2019提供进一步计算过程及公式的解释说明;第二,提供应用原则的结构布置和细则实例。本部分规定的结构布置和细则可作为设计基准。
本标准规定了鱼糜加工机械及其附属装置在设计、制造、安装及操作上的安全与卫生方面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所指的鱼糜加工机械是指在开片、采肉、精滤、斩拌、擂溃、成型、烘烤、油炸、蒸煮、水煮、冷却等加工鱼糜制品中所使用的机械。如:鱼肉采取机,鱼糜精滤机,鱼糜擂溃机,鱼糜斩拌机(盘式、钵式),鱼糜制品成型机(鱼卷成型机、蒸煮鱼糕成型机、油炸鱼糕成型机、鱼丸成型机),加热装置(鱼卷烘烤机、鱼糕蒸煮机、鱼糕油炸机)及冷却装置(鱼卷-油炸鱼糕冷却机、蒸煮鱼糕冷却机)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款所列举的各类鱼康加工机械。其他类型的鱼糜加工机械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机械性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电气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仅涉及教学仪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和特性。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整车及主要总成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全地形车。
本标准对在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设施中,用于抽取真空或提高压力或两者都有的干螺杆和喷油螺杆回转压缩机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基本设计、辅助设备、检验、试验和装运准备及卖方资料等要求。是用作专门用途的工艺流程压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的空气压缩机、液环式压缩机和叶片式压缩机。
本标准规定了梁式吊具的术语、订货内容、分类、类别代号及主参数、结构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吊钩下的吊运用梁式吊具(以下简称吊具)。本标准规定以外的其他梁式吊具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氧气转炉余热锅炉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制造、油漆、包装和标志、安装及质量责任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工质的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大于5.0 MPa的氧气转炉余热锅炉。
本标准规定了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电磁屏蔽和静电放电防护的术语和定义、对机械结构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电磁屏蔽设计指南和静电放电防护设计指南。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包括运载火箭、航天器等在内的通用航天结构断裂控制与机械损伤控制的低要求。可重复使用运载器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旨在规范断裂控制技术和机械损伤控制技术在航天结构中的应用,使航天系统在工作和使用过程中达到高水平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航天任务的成功。本标准适用于以断裂为主要失效模式的金属、非金属或复合材料结构,以及可能遭受机械损伤并因此而导致承载能力下降、甚至提前失效的复合材料结构。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知缺陷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的材料使用要求、船舶常规修理对外交验项目、勘验要点、修理质量要求、修理过程质量控制及交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钢质海洋船舶的常规修理,其他船舶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的重大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