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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覆盖了作为再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于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本部分所覆盖的电气设备是从电源到机械电气设备的连接点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是一个应用标准,不限制或约束技术进步。它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保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它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受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26所定义的机械。(附录A列出的机械,其电气设备属本部分范围) 下述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附加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使用(例:在户外或其他的保护性建筑之外)的机械; ——使用、处理和生产易爆炸的物质(例:油漆或锯屑)的机械; ——在易燃和易爆的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在使用或加工某种物质时存在着特殊危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地面缆车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客运地面缆车。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营业性地面缆车以及码头、矿山、井下用途的通勤缆车。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以下简称“紧急电话系统”)的结构与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使用的光纤型、电缆型紧急电话系统,其他应用场合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依据GB 17859-1999的五个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所需要的各个安全等级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等级划要求进行的信息系统安全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运输系统的主要服务区域及服务的一般要求、参考模型及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智能运输系统领域的开发、应用和实施,城市轨道、货物联合运输等方面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以下简称“检测车”)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备品备件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标称电压为DC 750V或DC l500V,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用接触网检测车。
本标准规定了糖果和巧克力(含代可可脂巧克力)生产企业的工厂设计、厂房与设施、机械设备、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品质管理、记录管理、标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糖果和巧克力(含代可可脂巧克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
GB/T 2694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路及城市道路隧道环境检测设备的产品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其他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可参照使用。
GB/T 26944的本部分规定了隧道一氧化碳检测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等。
GB/T 26944的本部分规定了隧道能见度检测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其他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可参照使用。
GB/T 26944的本部分规定了隧道风速风向检测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其他隧道用环境检测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范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下简称“等级测评”)的工作过程,规定了测评活动及其工作任务。本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定级对象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要求。也是对制药机械(设备)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设施设备、土建设施、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GB/T 3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功能描述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卫星定位技术、采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或专用移动通信网络、具有车辆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作为系统的设计依据。通过非卫星定位技术、具有车辆信息服务中心的信息处理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GB/T 3085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网络建设的基本要求、机房建设、网络接入认证与授权、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测试等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机构电子政务系统网络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风险消减与维修维护、效能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遵循GB 50251或GB 50253设计,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陆上钢质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站内工艺管道的完整性管理。
GB/T 32403的本部分规定了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络(以下简称宽带客户网络)中企业用宽带客户网关的设备分类、接口、设备功能、安全功能、操作管理维护要求、性能和环境要求、供电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络中的企业用宽带客户网关。
GB/T 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O)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本部分没有专门探究安全防护事项,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适用于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防护。本部分实施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交通系统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规的补充(见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实施应考虑下列因素:--文化、法规、规范涉及的社会风险的容忍度;--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独立评估方对特定应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运营”职责。除非交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否则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系统:--在特定环境(例如机场、商业中心、休闲场所)内运营的乘客自动运输系统(APM);--固定场所内乘客乘降的娱乐车辆和过山车;--乡村环境条件的城际或干线铁路上运行的列车;--缆车系统;--配备光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或类似的设备/系统的电子导向类车辆系统。本部分不考虑建造、安装、调整、拆除系统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对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见3.2)系统,本部分无约束力。既有系统升级到DTO或UTO可能的风险不在本部分约束范围内,但本部分推荐的风险对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采用。既有DTO或UTO系统的扩建或调整所引起的改变,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改变,才采用本部分进行约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统未改变部分随系统变动也可能新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