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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及其位置和信号装置显示颜色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和封闭式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照灯(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L5、M、N类机动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雾灯。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词汇。 本标难适用于四个车轮以上(含四个车轮)的各种道路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上使用的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灯光信号(包括闪光信号)颜色的色品区域范围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内河航运、道路、航空和铁路运输系统中所使用的信号灯,包括在轮船、汽车、飞机和火车上使用的信号灯。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工业控制监测仪表盘上的信号灯及监视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的前照灯和雾灯。也不适用于海上信号灯所使用的色温很低的光源。
GB/T 10394的本部分规定了饲料收获机安全、作业性能和试验方法。适用于自走式、悬挂式和牵引式饲料收获机。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下标3>、L<下标4>、L<下标5>、L<下标7>、M、N机动车和O类挂车用的各种类型的后雾灯。本标准中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简称后雾灯。L<下标7>指四轮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屏)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对船舶驾驶室中的仪器、仪表等进行集中控制的驾控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特别是,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1958年3月20日日内瓦协议内的第37号和第99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尺寸和光电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的大多数要求,见“有关的数据活页”。对第5章中列出的所有灯泡,数据活页包含在本部分中。对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和耐振动与耐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在GB/T 15766.2中规定。温度极限和灯泡大外形轮廓等资料也包括在GB/T 15766.2中,用以指导照明器件的设计。不是法规所涉及的用于辅助用途的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在GB/T 15766.3中规定。在制定认可法规时,建议按本部分评价产品的一致性。GB/T 15766.2和GB/T 15766.3不用于此目的。
GB/T 15766的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中使用的可更换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特别适用于IEC 60809中所列出的灯泡。本部分亦适用于属于本部分范围内的其他灯泡。本部分规定了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玻壳强度和耐振动及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另外,还给出了温度极限、灯泡大轮廓和高可容许的电压冲击,作为照明和电气装置设计的指南。对于本部分给出的某些要求,可参考本部分各表中的数据。对于表中未列出的灯泡,有关的数据由灯泡的生产者和责任销售商提供。这些性能要求是对IEC 60809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补充。但是,这些性能要求不用于机构进行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GB/T l6273的本部分规定了表示运输、车辆检测及装载机械的特征、操作指示和功能状态等的通用符号。 本部分适用于运输、车辆检测及装载机械的操作控制器(或控制台)、指示器、连接插口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转向信号灯。本标准中,上述转向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L<下标 3>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轻便摩托车(L<下标 1>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下标 2>、L<下标 4>、L<下标 5>类)。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下统称低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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