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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电池发电机系统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34:53 -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29日 15:22

燃料电池发电机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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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T 15408-2011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GB/T 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本标准界定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电机系统、可充电储能系统及充电机。

GB/T 24499-2009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本标准提出了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及其应用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氢气、氢能和氢能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GB/T 26916-2011小型氢能综合能源系统性能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源的小型氢能综合能源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及技术性能参数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00 kW以下的小型氢能综合能源系统的性能评价。

GB/T 27748.1-2017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GB/T 28560-2012船舶电气设备.小船

本标准规定了小船电气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和海上航行的船长不大于50m或总登记吨不超过500GRT的小船。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蓄电池为发动机启动和航行灯供电的小船,该蓄电池是由船内或船外驱动发动机的交流发电机充电。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单独或组合的直流和交流电气系统:a)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直流系统;b)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单相交流系统;c)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三相交流系统。

GB/T 30009-2013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能效设计指数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30008-2013表1所列的12种航行海洋运输船舶、表2所列的3种国内航行海洋运输船舶和表3所列的6种内河运输船舶EEDI的计算,不适用于具有柴油-电力推进、透平推进或混合式推进系统的船舶。

GB/T 30084-2013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构造、标志和试验要求。此类燃料电池系统是可移动、不固定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作用是产生电能。本标准适用于在室内或户外使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600 V(交流)或850 V(直流)的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此类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使用于IEV 426-03-01规定的危险位置,除非根据IEC 60079-0:2007对系统加装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a) 固定连接(硬接线)于配电系统;b) 固定连接于公共燃料分配系统;c) 对电网供电;d) 为道路车辆提供动力;e) 在民航客机上使用。为混合动力车辆(由蓄电池提供车辆动力和能量)的蓄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不属于本标准范围。以下燃料和燃料原料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例如丙烷和丁烷;--液态醇,例如甲醇和乙醇;--汽油;--柴油;--煤油;--氢气;--在空气或氧气环境中,浸渍在电解液(例如盐的水溶液或碱的水溶液)中的金属(例如Mg、Al或Zn)或者合金;--氢化物。本标准不排除类似燃料或非空气来源氧化剂的使用,前提是通过附加要求列明其特定的危险。

GB/T 31741-2015林业生物质能源名词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生物质能资源培育和加工利用领域的名词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林业、生物质能源及有关行业教学、科研、生产、加工、经营及管理等领域。

GB/T 35719-2017船舶中压直流电力系统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1 kV~35 kV船舶中压直流电力系统的基本要求、设计和结构、试验要求、检查和预防性维护。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中压直流电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制造。

GB/T 37283-2019服务机器人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抗扰度要求和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机器人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务机器人,主要包括个人/家用服务机器人和公共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部分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

GB 50177-2005(条文说明)氢气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本文件是标准GB 50177—2005《氢气站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

GB 51131-2016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GB/Z 17624.2-2013电磁兼容 综述 与电磁现象相关设备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实现功能安全的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电气和电子系统及装置,在安装及运行状态下使用时,仅与电磁现象相关的功能安全实现建立了一套方法。该方法也涉及在这些系统和装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a)适用于包含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设备的安全相关系统;b)考虑了电磁环境对安全相关系统的影响;它是为安全相关系统的设计人员、制造商和安装人员所编写,且可作为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导则使用;c)未考虑电磁场对生命造成的直接危害,也未考虑绝缘损坏或其他机械故障对人造成电气危险的安全性。它主要覆盖了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在设计阶段的电磁兼容(EMC)相关部分,且特别涉及了--功能安全领域的一些基础内容,--管理及实现功能安全的各种EMC特定方法,--电磁环境的描述和评估,--关于EMC的设计和集成过程,该过程要考虑兼顾系统级及设备级的EMC安全计划编制过程,--电磁骚扰抗扰度的相关确认和验证过程,--对安全相关系统及其使用设备的性能判据和一些试验原理的考虑,--有关安全相关系统及其设备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测试的部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要满足IEC 61508和/或相关特定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要求的安全相关系统。对其他功能安全标准覆盖的安全相关系统,为证明EMC和功能安全选用的相关方法是否合适,可考虑应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其他直接服务于安全的系统而言,在考虑EMC要求时,此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导则来使用。

GB/Z 17625.15-2017电磁兼容 限值 低压电网中分布式发电系统低频电磁抗扰度和发射要求的评估

GB 17625的本部分对每相电流不大于75 A的单相和多相分布式发电系统(特别是连接到低压公共供电网络的换流器)现有的标准与标准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出发点,为终确定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条件铺平道路。本部分仅限于频率不高于9 kHz的电磁兼容问题(抗扰度和发射),不包括发电机接入电网的其他方面内容。

GB/Z 21742-2008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包括直流型和交流型)的安全防护和结构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运以及给用户提供的说明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交流型和直流型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可用于商业、工业及住宅等无危险的室内或户外场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道路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范围内产品可用的燃料包括: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如丙烷、丁烷等)、液态醇类(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化学氢化物和金属(如锌和铝)。 类似燃料和除空气以外的氧化剂,如果与之相关的特殊危险通过附加措施得到控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不排除使用。1.1 系统边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下简称“便携式燃料电池系统”)总体设计应部分或全部地将下列子系统集成为一个整体,用以实现规定的功能。具体包括: ——燃料处理系统; ——氧化剂处理系统; ——热管理系统; ——功率调节系统; ——自动控制系统; ——燃料电池模块; ——燃料供应系统; ——辅助电源; ——通风系统; ——水处理系统。 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框图见图1。1.2等效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不排除本部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设计和结构,只要这些设计和结构经过了试验验证,并列入了便携式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下简称“便携式系统”)的文件之内。在选择设计和结构时,应当评估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艺方法,使所选设计和结构能够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包括便携式系统本身以外的气态或液态燃料容器及其连接构件。1.3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所有的压力均指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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