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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煤炭浮沉试验的煤样、浮沉试验室、设备(器具)与仪器、重液配制、试验准备、试验步骤、分析化验项目和结果整理。本标准适用烟煤和无烟煤,褐煤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压力表的术语及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压力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弹簧管(C形管、盘簧管、螺旋管)为弹性元件的机械指针式精密压力表、真空表及压力真空表(以下简称仪表)。
本标准规定了用湿热试验箱评定防锈油脂对金属防锈性能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防锈油脂。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电热技术领域用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工业电热技术领域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或书刊,供从事电工工作的生产、科研、使用和教学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的专用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手册、教材及书刊、供从事电工和相关工作的生产、科研、应用、教学与出版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使用。本部分规定的术语与GB/T 2900.1-1992《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GB/T 2900.25-1994《电工术语 旋转电机》的有关部分内容相协调;本部分中未作规定的术语,需要时可在有关标准中给予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基本术语。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技术交流活动。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草种子净度分析的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净度分析。
GB/T 2930的本部分规定了经包衣或其他方式处理的种子的各项检验内容及程序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牧草、草坪草、饲料作物、生态草、观赏草和药用植物等种子质量检验的包衣种子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其他标准物理试验的橡胶试样的制备、测量、标记、存放和调节的通用程序,以及用于试验过程的首选条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试验或材料或模拟特殊气候环境的特定条件,也不包括用于产品试验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从制成到试验所需要的时间间隔。这些要求对提高试验结果的再现性以及降低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争议是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测定的术语和定义、原理、设备和材料、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试验误差及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制成后投入使用前对主要技术性能所进行的检查与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速度低于200km/h的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和液力传动内燃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其他类似的由柴油机提供动力的机车可参照使用。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的车体、转向架、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车体、转向架和制动装置。
GB/T 3367的本部分界定了内燃机车冷却系统、燃油系统、机油系统、空气滤清系统、通风系统、辅助传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适用于内燃机车辅助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船舶系泊与航行试验的项目及其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及程序、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海洋船舶常规项目的试验。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特殊装置与设备及海上移动平台的试验可参照执行。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a)煤矿瓦斯气体;b)火炸药加工和制造;c)出现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的场所(见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见注5);e)医疗室内;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虑间接损害带来的影响。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基于危险场所分类的主要原则和步骤一并提出。对于特定工业或特殊应用的危险场所范围的详细要求建议,可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和林业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耳旁)噪声和动态环境噪声测量。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具有一个或两个驱动轴的农业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的轴功率试验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本部分适用于其主要功能由电动机、开关或调节装置、或感应炊具用射频发生器实现的器具产生的射频传导和辐射骚扰。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电动机驱动的电气医疗设备、电玩具、自动售货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投影仪。电网供电器具和电池供电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围内。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还有:——上述提及设备的单独部件,诸如电动机、开关装置如(电源或保护)继电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则对这些单独部件没有发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内的有:——在其他标准中明确地提出其射频范围内所有发射要求的设备。——装有额定输入电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导体装置的调节控制器和带有该种调节控制器的设备。——单独使用的电源。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400 GHz。同时适用本部分不同条款和/或其他标准的多功能设备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应满足每一条款/标准的要求(详见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础上确定的,它能使骚扰抑制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同时仍能达到足够的射频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会有射频的干扰发生。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附加规定。与器具安全性能有关的电磁现象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围内。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专用货车附属设备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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